2020新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正式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62061
合同范本 | CONTRACT TEMPLATE
动产租赁合同
2020新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正式版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是强化管理体制的有力工具,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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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租赁合同
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
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七、本合同是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2011版)》的修改版本,自颁布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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