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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技装综〔XXXX〕49号-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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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技装综〔2010〕49号

XX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

分发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馆、站):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继续实施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渝教财〔2010〕3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次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分发、验收和后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区县严格遵照执行。

二、到货时间

由于本次笔记本电脑采购、分发临近中小学放假,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合同,计划分两批到货。第一批到货时间为2010年7月3日前(放假前),到货区县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XX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20个区县;

第二批到货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前(开学前),请各区县做好接货准备。

二、货物签收

本次产品供应商仍为XX商社科技发展XX,货物由物流公司直接发送到各区县电教教仪站(馆、站、中心),联系人和收货人为各区县电教教仪站负责人。到货前物流公司会与收货人联系,各地可指定仓储地点。请各地在货物签收时应准确清点货物台数、包装、配件完好情况,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货物验收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文件要求:“为确保今年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完好合格,市要求各区县电脑开箱验收率必须达到100%,具体操作由市技装中心统一指挥、部署。”本次验收工作由市技装中心、XX商社、区县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所有产品实施开箱验收。区县人员按50台电脑选派1名学校计算机教师的标准抽调验收人员。在货物达到区县后集中统一验收,验收的技术配置标准见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继续实施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渝教财〔2010〕39号)。验收合格后区县在验收单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验收合格后的产品由区县分发到学校,教师领机时应验收签字。

四、售后服务

本次笔记本电脑的质保期为一年,整机包修,服务方式为送修服务,教师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如出现使用问题可拨打惠普金牌维修售后:8008103888,商社售后联系: 86136101,如服务不能解决,为方便教师,教师可直接将电脑送区县电教教仪站,由电教教仪站集中收取,并通知商社物流部许洁(传真:68833180,手机:),许洁安排快递公司上门取货维修。质保期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后成本价维修。

五、其他事宜

鉴于本次采购的惠普笔记本电脑性价比较高,一些区县和学校提出自己出资(不享受市财政补贴部分),追加采购此款笔记本电脑,经我中心与惠普公司协商,惠普公司同意以3500元/台购买,有意购买的学校以区县为单位上报数量,并将采购款划到我中心账户。

联系人:傅 鹰:63628175,

: fy.7033163.

李 涛:63628018,

: Ltwork126.

附件:1.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市技装中心验收分组

2.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

市技装中心验收人员职责

渝教技装综〔XXXX〕49号-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

渝教技装综〔2010〕49号XX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分发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馆、站):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继续实施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渝教财〔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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