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9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019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

级是怎样的?

一级: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不管是在交通事故,还是工伤案件中,像这一类人身损害的案件,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就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在这些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可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伤残鉴定的结果决定着赔偿的数额。那么,2017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以下文章。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总则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致残程度分级

2019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

2019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一级: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不管是在交通事故,还是工伤案件中,像这一类人身损害的案件,其中必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ryrr1oba98mqar1rud16ehs64cxfu0123z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