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

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民事诉讼管辖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 (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504次会议通过)

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的公民代理人,是指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以外,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员。

第二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公民代理人: (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 / 2

(二)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前款所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第三条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当从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成员中推荐。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民代理人: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2 /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民事诉讼管辖【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3.12.31【实施日期】2013.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rwfc3ghj78c83h0epna2cg5h8ins2016gj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