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
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其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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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督管理。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
的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
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
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
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应当协助食
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
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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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负责。
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行社会监督。
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公安、与食品有关的行业组织应当推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尚德守法的先进典型,引导
第六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
教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农业、林业等部门在各
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
建设,引导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依法生产经营,促进本
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进
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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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列规定:
(二)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
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
管理等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
第十条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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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
放设备,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有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存
(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并设置在粉尘、有
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或者采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环境、容器、工
(八)小餐饮、小摊点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
(六)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
(九)小作坊、小餐饮经营场所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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