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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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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资委下达的《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全国“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奋力实现中国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电力公司科协以津电办(1994)37号文下发的《天津市电力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参赛人员)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以下简称“讲、比”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比”竞赛活动以发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企业精神为宗旨。以开展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安全、经济发供电水平为目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向现代企业转变为内容开展“讲、比”竞赛活动。

第三条 参加竞赛项目可以是上级部门或公司下达的计划内项目(包括技术改造、科技项目等),也可是参赛人员自选的计划外项目,所有项目需已完工,并具有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条件

第一节 奖励种类

第四条 “讲、比”竞赛活动,设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包括专业、竞赛中组织的攻关组。

表彰奖励分为: 1、计划内项目

一等奖:7000元,共二项。 二等奖:4000元,共五项。 三等奖:2000元,共五项。 优秀奖:1000元,共五项。 2、计划外项目

一等奖:7000元,共二项。 二等奖:4000元,共五项。 三等奖:2000元,共五项。 优秀奖:1000元,共五项。 奖励金额的20%,作为管理费。

第二节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

第五条 先进集体必须在实现“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企业精神,有突出成绩,推动科技进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推荐为先进集体的专业必须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尊重创造”的首创精神,全体参赛人员参赛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得力。

第七条 推荐为先进集体的攻关组在竞赛活动中全年的经济效益应在三十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

第八条 先进个人必须在“讲、比”竞赛活动中发扬“献身、创

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在技术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年创经济效益十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评审

第九条 公司设立“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 “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第十条 参加“讲、比”竞赛活动,首先由参赛个人或集体填写《“讲、比”(计划内项目或计划外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交至所属部门,所属部门填报《“讲、比”(计划内项目或计划外项目)项目申报统计表》(见附表2),并汇总本部门《“讲、比”(计划内项目或计划外项目)项目申报表》交至单位“讲、比”竞赛活动的办公室或具体工作人员建档后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评审。

第四章 奖励和其它

第十二条 “讲、比”竞赛活动中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年节约或年创造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按国家经委经科字 6l号关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讲、比”竞赛活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指其它单位利用该项成果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计算方法同上。

“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制度

“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资委下达的《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全国“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奋力实现中国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电力公司科协以津电办(1994)37号文下发的《天津市电力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讲理想、比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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