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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7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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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试述行政行为的分类。答:行政行为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66、试述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答:(一)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不同内容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概括起来,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赋予行政相对方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方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方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方原有的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于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及存在范围予以确认。(二)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应遵守或服从。(2)确定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具体不可变更力,非经法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3)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4)执行力。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相对方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67、试述行政责任的追究。答:1、权力机关的追究。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机关有监督行政机关的活动,并通过一定的手段、方式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的追究。行政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对行政主体及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责任进行追究,大体有三种方式:(1)行政主体依法自我承担行政责任;(2)行政主体的上台阶级机关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发现其职权行为违法或不当,以撤销、纠正或责令行政主体撤销、纠正等形式,要求行政主体承担责任,并可对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3)行政复议制度。3、司法机关的追究。即行政诉讼制度,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司法裁判的方式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

68、试述行政职权的内容。答:行政职权具有多样性。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权力:(1)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2)行政许可权。行政主体依法赋予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从事某种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的权力。(3)行政确认权。行政主体确定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权力。(4)行政检查权。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方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5)行政奖励权。行政主体依法给予模范守法或重大贡献的行政管理相对方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的权力。(6)行政物质帮助权。行政主体对有特殊困难或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公民,给予物质上帮助的权力。(7)行政处罚权。行政主体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相对方给予某种法律制裁的权力。(8)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主体对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管理相对方,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行政主体基于执行公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与行政管理相对方签订合同的权力。(10)行政复议权;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权力。(11)其他行政职权,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69、试述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与属性。答:(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实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便是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70、试述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答:1、地位: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社会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领域。 2、意义:(1)行政指导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按照行政法平衡论的理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之间是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2)行政指导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行政指导与民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概念,行政指导是民主的产物,它又大大促进民主的发展。(3)行政指导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十四大文件正确指出:“我们要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3、作用:(1)对行政相对方不正当的行为进行规制。所谓规制,是指规范、管制、抑制、规劝,促使其改正。(2)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利害冲突有进行调整的作用。(3)行政指导有辅助、服务、诱导的作用。

71、试述原告的概念、特征与确认方法。答:1、概念: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2、特征:(1)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行政相对人。(2)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3、原告的确认:(1)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2)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3)受害人的原告资格。(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原告资格。(5)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的原告资格。(6)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7)联营、合资、合作方的原告资格。(8)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9)合伙企业的原告资格。(1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11)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

72、试述执行的概念及其执行根据与措施。答:1、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2、执行根据有两大类:(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决定书;(2)、行政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3、措施:(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主要有:划拨或者转交、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2)对被告行政机关适用的执行措施。主要有: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帐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73、试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答: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74、试概述我国行政赔偿的程序。答: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行政赔偿程序包括非诉讼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司法程序)两大部分。各有其具体的步骤和访求。总体上行政赔偿程序实行“行政先行处理”原则。行政先行处理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人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75、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答: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期限限制不同;审理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W 1、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哪些?答: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2、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包括哪些内容?答:行政立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3、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规则?答: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5、委托行政机关委托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X 1、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答: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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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有何区别?答: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作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1)制裁的对象不同(2)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3)制裁的原则不同(4)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5)采取的形式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3、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主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6、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7、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答: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方式有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国家司机关的监督,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右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公民、组织作为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必须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力。 8、行政合理性原则。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⑴ 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⑵ 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的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⑴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⑵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⑶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9、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答: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10、行政合同的作用有哪些?答:行政合同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两方面:(1)就行政主体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推诿塞责,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2)就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又可以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上告有门,解决有据。 11、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答: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12、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答:经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示为前提;经行政争议为基础;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13、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答:行政救济的途径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另外行政赔偿也是行政救济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4、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答:监督的对象相同;监督的目的相同;监督的内容相同。 16、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17、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18、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答: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实施的机关不同;实施的程序不同。 19、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20、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答: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21、行政诉讼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因素?答:法院内部的合理分工;便于法院及时便利地办理案件;有利于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根据不同情况,便于原告或者被告参加诉讼,一般情况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作了便于原告参加诉讼的规定。

22、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答: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2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答: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4、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答: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25、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答: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观上有过错。

26、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答:提成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政的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 27、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答: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28、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答: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家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29、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30、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31、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答: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期限 4、听证 5、变更与延续 6、特别规定。 32、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有哪些?答: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33、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答:1、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2)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许可申请人及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2)刑事法律责任

34、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答: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给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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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36、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形成或作出。—般说来,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2)主观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有凭借行政职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且显露达到该种效果的意思表示。(3)客观条件。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并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表现出来。(4)法律效果条件。行政行为作出后应当能够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即使某种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使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受到影响。 37、行政职权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38、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39、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0、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答:是非权力行政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是种外部行为。

41、行政指导的种类如何划分?答:1、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2、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42、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答: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

4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答: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和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履行职务;纠正不当;行政赔偿。 2、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退赔,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经济制裁措施;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罢免。

44、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45、行政责任的概念是什么?其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不是一种政治或道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46、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Z 1、怎样理解行政复议的原则?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原则。其原则包含有合法原则;公

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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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案例分析

1、罗太忠诉某县人民政府案。原告:罗太忠。被告:某县人民政府请分析:⑴ 原告行为是否合法?⑵ 本案中的指挥部是否有权处理该事?⑶ 谁交纳诉讼费用?答:⑴ 原告行为不合法。⑵ 指挥部无权处罚。⑶ 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减半。

2、某市第二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原告:某市第二建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分析:⑴ 本案的被告究竟错在哪里?⑵ 没收财产行为是否正确?⑶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合理吗?答:⑴ 错在工商部门没有吊销许可证;⑵ 公安没权没收财物,属越权行为。⑶ 诉讼费由原告负担,但应减半。

3、张某诉某胰税务局案。原告:张某。某县个体户。被告:某县税务局。请分析:⑴ 税务所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⑵ 该案行政处罚应由哪个机关去处理?⑶ 税务所扣押“营业证”是否可行?答:⑴ 不能扣押,税务所是越权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行为。⑵ 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⑶ 不可行,属于越权行为。

4、高永革诉大兴庄人民政府案。原告:高永革。被告:大兴庄人民政府。请分析:⑴ 乡政府拆围墙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⑵ 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做法是否正确?答:⑴ 是错误的,属越权行为;行为和权利属于人民法院。⑵ 不正确,法院依职权不予撤诉,法院要看原告行为是否损害双方面的利益,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此案两方面都受损害,因此法院不能轻易准予其诉。

5、张开祥诉某县马庄镇人民政府案。原告:张开祥。被告:某县马庄镇人民政府。请分析:⑴ 镇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 法院草草了事,政府草草了事这种行政诉讼活动是否正确?答:⑴ 行政行为无效,法院只有经过开庭审理才能认定,而且法院先行判决,因为行政行为不能用调解。⑵ 既不能围护法律的尊严,又掩盖了作为被告的虚荣心。法院这种诉讼活动特别是撤诉行为显失公正。

6、某酒店诉某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案。原告:某酒店。被告:某野生动物自然保护站。请分析:⑴ 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的行政行为是否越权?⑵ 诉讼费用处理是否合理?答:⑴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理该类型案件应由工商部门处理,动物组织行为属于超权行为。⑵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并得到法院充许,所以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可以减半。

7、彭某诉某市公安局案。原告:彭某,某供销社采购员。被告:某市公安局。请分析:⑴ 本案是否为行政案件?⑵ 原告是否具备起诉条件?⑶ 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众钱财方面有无问题?答:⑴ 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他们对脏款进行了处理,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属于行政案件。 ⑵ 原告对公安机关不对脏款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和民事请求,因此,原告具备起诉条件。法院应该受理。 ⑶ 有问题,公安机关少退5500元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所有权。

8、某区工商局诉某县卫生局案。原告:某区工商所。被告:某县卫生局。请分析:⑴ 行政机关可否作为原告?⑵ 工商所工作行为有无过错?⑶ 本案罚款1148元由谁承担?⑷ 法院如何审查?答:⑴ 行政机关能够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因在他也有双重身份,他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民事主体。

⑵ 工商所已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① 是就地出售假人参;② 是私分销脏所得款项以权谋私。⑶ 对工商所罚款1148元属不公,理因追偿行业人的责任。 ⑷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除因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还应就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9、平双公路指挥部诉赤峰市郊区土地管理局案。原告:交通部二局六处平双公路指挥部。被告:赤峰市郊区土地管理局。第三人:周长彬,交通二局六处平双公路指挥部职工。第三人:田丰强,第三人,赤峰市郊区五村委会。请分析:⑴ 被告对第三人周长彬处理是否正确?⑵ 法院判断是否正确?⑶ 被告对北洼村的赔偿处理行为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对象?⑷ 被告在事发后六个月做处罚决定是否正确?答:⑴ 受雇人代表雇用人所为的行为后果应由受雇人承担,因此对周长彬的处罚属于对象人错误。⑵ 法院直接于正确的事实为依据,变更行政机关的错误处理结果判决决正确,因为他纠正了有关补偿的数额。⑶ 属于具体行政行业,又是行政诉讼的对象。⑷ 被告属于不当拖延,构成公务懈怠,如此做法已失去行政法规的制约性和时效性。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案例分析。答:1、在本案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⑴ 是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⑵ 是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⑶ 是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县农牧渔业局所处罚的行为正是向顾客零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引起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引起了行政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兽药不合格的过错在J兽药厂,H兽药门市部可以在行政诉讼结束后,另行对J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兽药不合格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2-案例分析。答:1、该行为的内容有两项:⑴ 黄某负有将其母的坟墓迁至公墓区的义务;⑵ 在前项内容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将强制迁移。2、有效。第二项内容仅仅是第一项内容的执行,即使将这一部分除去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成立,因此该部分的无效不会导致整个行政行为的无效。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3-案例分析。答:⑴ 本案的被告适合。因为北京科技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组织。⑵ 这三份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⑶ 被告提供的证据之有⑥瑕疵,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因为这些证明由于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3条关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

八、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观题 (一)、案例分析题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张某欲上前制止。此时两伙中的一人从口袋里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即从腰间抽出手枪,准备捉拿此人。打架的人见有警察,便高喊“警察来了”,众人作鸟兽散。张某即拎枪追之。由于追拿心切及吃饭的人众多,桌椅横七竖八,张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绊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随之碰在地上,只听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打在一名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后王某找张某要求赔偿。 问题:

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3、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答:

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因为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张某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赋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因此其行为为依职权行为,即公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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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且其是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张某的执法行为并没有违法,但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3、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如果张某在此案件中违法使用手枪造成王某受伤,张某的行为亦为职务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后果由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因此王某的损失仍然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只是以行政赔偿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后可以对张某进行追偿。

(二)、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

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答: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为某市煤矿技工学校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3、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依据《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原告的违纪情节并未达到严重或屡教不改,学校对其开出学籍的处分过重,再者,考虑本案原告是未成年人,应该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不应轻易剥夺其受教育权。 (三)、案情介绍:

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事先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问题:

1.分析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3.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

答:1、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红头文件。

2、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政府的文件面向的企业是特定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A县法院无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因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有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案情介绍:

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正)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80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800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2000元的罚款。 问题:

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

3、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局对李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但工商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恰当,对李某进行2000元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不合理的行为。 (五)、案情介绍

2001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2001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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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7 整理

65、试述行政行为的分类。答:行政行为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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