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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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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具体流程见图0-1。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阶段图0-1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图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拟建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均为为三级。

(2)相关规划符合性判定

5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①与《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

《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生猪生产保持稳定略增,猪肉保持基本自给,规模比重稳步提高,规模场户成为生猪养殖主体,生猪出栏率、母猪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

②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第四章重大工程项目:一是重点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减排式高架网床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使用自动投料、自动控温控湿、“饮漏水分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是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氧化塘、储粪房),增加资源化利用灌溉管道及沼液沼渣运输车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机械化水平;建设有机粪肥加工厂,鼓励使用有机粪肥。三是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项目采用栏位养殖技术,配套使用自动喂投系统、自动控温控湿等设施,建设异位发酵床,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要求。

③“南府字〔2014〕1号”相符性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1号),划定的区域如下:

1)禁养区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南宁市中心城区区域;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城市内河及其支流、邕江(托洲大桥至六律大桥段)两岸河堤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范围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南宁市中心城向外延伸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向外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本通告规定的禁养区范围以外,南宁市境内其他江河两岸河堤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湖泊、水库的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的

6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区域;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项目位于隆安县丁当镇华岳村高屯地名为“陇九”一带,较近敏感点为西南面820m棵丘屯及南面约900m处为敢桐屯,根据2018年2月26日环保部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项目不属于“南府字〔2014〕1号”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属于适养区。

(3)行业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场禁止建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等;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肥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禁养区,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集中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置,因此,本项目选址、工艺、粪污处理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

(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①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对项目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

②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对项目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详见表1。

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24号),与本项目场址建设条件与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对比分析结果见表1。

表1法律法规规范名称条款项目选址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项目情况项目场地50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符合性分析符合条款具体内容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项目场地1000m范围内无种畜禽场;200m范围内无动物诊所场所;500m符合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项目周围3000m范围内没有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符合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3.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3.2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3.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3.1.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建设的,应在3.1规定的禁建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无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本项目选址位于隆安县丁当镇华岳村高屯地名为“陇九”一带,选址位于乡村区域,与周边城镇区域的距离约为4km。项目用地区域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也不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选址不在3.1条款规定的“禁建区域”内,与周边禁建区域边界距离远远大于500m。项目场地1000m范围内无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项目场地1000m范围内无其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符合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畜禽养五殖场养条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符合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项目场地2000m范围内无畜禽屠宰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符合等区域2000米以上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④当地相关部门文件

根据丁当镇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隆安顺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设施农用地的批复》(丁政涉农批〔2019〕9号,见附件5),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和标准,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隆安县农业局文件《关于隆安县顺林养殖场选址的批复》(隆农复〔2018〕39号,见附件6),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1号)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10号)选址要求。因此,隆安县农业局同意项目选址。

根据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对隆安顺林养殖有限公司华岳养殖基地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件6),项目目前周围1000m范围内无居民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在符合国土规划、动物防疫等相关部门要求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选址。

8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根据《关于同意隆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8〕69号)的附件《隆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表》,隆安县丁当镇白马村水源地为现用水井群,一级保护区以水井群为中心,半径50m的圆;二级保护区为以水井群为中心,半径500m的圆(一级保护区除外)。项目厂界距离白马村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距离约9.8km,项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5)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和2016第36号),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项目采用集中式饲养方式,年出栏10000头商品猪;且项目已于2019年1月2日取得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50123-03-03-000044。因此,本项目为国家鼓励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从国家产业政策方面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现行生态环境约束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生产原料资源条件有保障,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对环境影响不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2。

表2内容“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在以下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①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②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③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本项目位于南宁市隆安县丁当镇华岳村高屯地名为“陇九”一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14672,北纬23.129355,项目租地范围内用地现状主要为旱地,主要种植速生桉、甘蔗。项目建设不涉及南宁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亦未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见附图7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主要为一定量的电能和新鲜水,并占用一定土地资源,本项目的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①项目每年耗电82.13万kWh,由当地电网提供;②每年耗水12146.166t,用水来源为井水,项目取水量占比较低。9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隆安顺林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概述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具体流程见图0-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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