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 过程 ,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 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 加强协 作,知识互补 ,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 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 。 药剂科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 麻醉药处方权限
(3) “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 , 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 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 , 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 ,超出药品使 用说明范围用药 , 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 方权签字留样 , 药学人员必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6、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啊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
, 医师、护
上、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 , 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
7、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 , 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 ,医院 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 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
(1) 各病区急救、 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 由医疗、 护
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 2)各病区常备药品表经病区护土长签字确认后
科备案。
(3) 转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 ( 每月) 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 药
品,在有效期 3 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
( 4) 药剂科应有临床室在夜间、 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 径。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 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且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 应,
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 , 并通告医务部及药剂科。
(2) 药剂科在收到 ADR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
( 至少报告的当日 ) 前往调查 , 要与临床医师构通 , 降低病人用药 风险,分析因果 ,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 ,并按规定程序上 报。
(3) 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 /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 ,记 录
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 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部。
(5) 医务部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 通报
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 , 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 , 保 障患者用药安全。
9、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
, 送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