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高危行业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档案室,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
(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三)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
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
录。
4.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5.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6.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7.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8.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9.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10.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