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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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4.1.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24879 612F 愯/22924 598C 妌L22031 560F 嘏24432 5F70 彰22200 56B8 嚸23008 59E0 姠
4.1.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4.1.5 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二.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职责
4.3.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4.3.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3.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4.3.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6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四. 施工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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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4.4.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5.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国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实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纪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 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编号
一.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代号确定如下: 1 建筑结构工程 代号为鲁JJ 2 桩基工程 代号为鲁ZJ 3 钢结构工程 代号为鲁GG 4 装饰装修工程 代号为鲁ZX 5 屋面工程 代号为鲁WM 6 给排水及供暖工程 代号为鲁SN 7 通风与空调工程 代号为鲁TK 8 建筑电气工程 代号为鲁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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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智能化工程 代号为鲁ZN 10 建筑节能工程 代号为鲁JN 11 电梯工程 代号为鲁DT 12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代号为鲁JG 二. 施工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 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
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空格和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01 ① ② ③ ①为工程代号。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21页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三. 顺序号填写原则:
1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 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3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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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6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① 工程名称: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