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疫情所涉及的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①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②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猪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③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⑵监测范围的确定 ①发生动物猪流感疫情
ⅰ、在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街道、社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ⅱ、周边市、区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开展应急监测。 ②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ⅰ、发生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启动应急监测。
ⅱ、在外地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属于我区输入时,启动应急监测。 ⑶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内的流感样症状至肺炎不同程度疾病表现的病例(体温≥38℃)。 ⑷监测时限
①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发现疫情之日;止于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解除封锁后7天。
②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确诊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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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确诊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③同时出现动物疫情和人间病例,以较后的结束日期为终止监测日期。 ⑸监测方法
应急监测期间,各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病例进行追踪和排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集所有病例的呼吸道标本进行H1N1病毒的相关检测。
㈡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后立即逐级进行报告。
㈢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社管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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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进行调整。
⑴A级(绿色预警):人类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⑵B级(黄色预警):人类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⑶C级(橙色预警):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⑷D级(红色预警):以下两种情况出现之一即可判断为D级。 ①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②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开发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预案》等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二、疫情处置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减少发病人数的原则。 ㈠医疗救治
1.区医院为区内甲型H1N1流感定点诊疗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做好医务人员《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版)》培训以及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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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区医院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各街道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2.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须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指定有经验的医护人员负责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发热、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例,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诊断为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疾控中心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并按时送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
3. 严格转诊制度,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患者转诊转院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4.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
㈡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立即隔离、及时治疗,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版试行)》要求,开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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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追溯传染源、传播途径,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同时要做好参与流调工作所有人员的防护。
2.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预防性服药、留验,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性隔离措施。
3.协助、指导做好疫点和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消毒工作。 4.疫情暴发、流行时,根据应急反应级别,报请管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
㈢高暴露人群防护
1.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与患猪流感的病死猪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一旦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隔离。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了解区内高暴露人群分布情况,掌握大型生猪养殖、加工场所人员数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合理饮食,提高防病能力。
㈣卫生监督执法
1.卫生监督所要积极联系经发科技、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猪肉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货渠道,严格索证,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加大对违法违规猪肉产品的查处力度,严防来自猪流感疫区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猪肉产品流入我区。
2.对各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流感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定点医院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措施、制度、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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