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厦物 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指定承建商
当业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业主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1、电力系统
单元内的总开关及总开关控制的任何主要电力供应改动工程。 2、消防设施系统
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3、中央空调系统
现有空调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七)监管
1、为保持大厦优良的办公营业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
2、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对施工人员在大厦内施工期间的行为负有管束的责任。
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名胜任之负责人,负责管理现场施工及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沟通联络。
4、所有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发生任何抵触。
(八)验收
1、消防验收
(1) 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2) 消防验收前,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3) 自查验收后,填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4) 将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消防产品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图及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由消防机构安排时间进行验收。
2、防水验收
(1) 餐饮楼层的厨房装修承建商须对装修之厨房进行防水处理,自检合格后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验收。
(2) 餐饮厨房在地面铺设瓷砖或其他设施前应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进行48小时防水试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3) 若因施工造成楼板或墙面渗漏,承建商须承担一切维修及赔偿责任。 3、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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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初验,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系统、强弱电系统等,否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其拆除。隐蔽工程完成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妥《工程竣工验收表》(附表12)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2)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4、竣工验收 (1) 竣工后,装修承建商必须按照国家及单元相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妥《装修工程验收表》连同竣工图(1:50蓝图一式四份)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竣工图必须加盖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公章。验收不合格,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发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表14),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2) 若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经三次验收不合格,从第四次开始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1。
5、环保验收
经营餐饮业的单位须自行到环保局进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使者,按国家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其他有关装修方面的验收。
(九)保证金的退还
1、所有验收合格后,业户及其承建商可申请退还相关保证金。
2、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根据本装修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装修管理规定而造成之任何损失,从相关保证金中扣取,以作抵偿,不足部分有权向业户及其承建商追讨。
(十)迁入
业户应于验收全部合格后方可迁入,若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及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而
擅自迁入,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二、施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维护大厦的整体形象和全体业户的利益,确保大厦安全运作,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二)施工期及施工时间
1、装修工作只限于08:00-18: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2、若施工单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可以书面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加班。申请时间只能从18:00-22:00止。
3、所有足以发出噪音、气味之工程、材料运输、施工垃圾之运送,务必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以外进行,不得对其他业户造成滋扰。
(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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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承建商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大厦内的结构性设施及装饰妥善做好保护。不得对该等设施造成任何危害,若有违章施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立即终止该工程,业户必须将损害部分恢复原状,并对因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装修工程展开前,必须先在单元筑起保护围板,围板高度与天花保持3CM距离,不得用铁钉稳定围板在天花、地板及墙壁的位置。围板必须漆上白色,并在板上张贴有关业务的资料,在整个装修期内围板出入口必须保持关闭,任何一部分不得向大厦公众走道打开;围板必须保持清洁,无损坏。
3、公众地方保护:业户需在公众地方进行保护措施, 如公众地方墙身及地面材料运输路线、洗手间等, 如发现任何损坏, 业户及分包将承担有关维修赔偿。
(四)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使用之临时电源只能使用单元内供电,不能使用公共用电,且必须使用五芯橡皮电缆线,其电缆线载流量必须满足施工用电负荷的要求,配电箱内必须附有断路器、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临时配电箱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地方,避免频繁移动,挂有“有电危险!”等明显标志。临时配电箱箱体应完整,并有完整的门、把手等附件。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才能对临时配电箱执行相关操作,如:电线接驳、开关安装、电线拆除等作业。若装修机具用电负荷超过指定回路额定电流,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另行安排。
2、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3、装修承建商在施工前必须配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具(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两个)。 4、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油漆或危险品存放于施工范围内,只可存放当天所需用量,用剩的必须当晚运离单元,以免发生火警。
5、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及有关急救药品。
6、施工现场严禁追逐、打闹、推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7、工作完毕后,请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用电开关后,方可离开,以策安全。
(五)物料运送
1、业户所聘用之承造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安排之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上落货后不能停泊在上落货区内。禁止擅自使用客梯载货,运送大量物品时﹐须预先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联络安排载货电梯使用。业户在搬运货物时对大厦设施与装修破坏负责修补费用。运送货物时,必须听从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指挥及安排,并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通道。
(1) 一般情况下,业户可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时间内于卸货区使用货梯进出物料。 (2) 业户之运输车辆在进入车场半小时内装卸货物可免费处理,如超逾此时段即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1) 倘若业户需要较长时间使用货梯,应提前24小时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以便 做出安排。
2、所有散装物料,如水泥、沙石、垃圾等,必须使用适当容器运载,不得污染环境。 3、运送时,大厦只允许使用橡胶轮手推车,其余足以损坏大厦公共设施的手推车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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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同时,严禁将货物在地面拖行。
4、所有废料、废液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弃置于大厦任何范围。 5、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
(六)垃圾/废料之清运排放
1、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碎料、垃圾等必须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清理,业户及装修施工承建商按大厦规定的楼层装修垃圾清运时间统一将装修施工垃圾清运到大厦指定的大厦垃圾收集站。装修期所有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存放在业户单元内, 并每天进行清理,大厦公众地方绝不容许摆放任何物品。如发现大量杂物或木质存放单元内, 影响大厦安全,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派员清理, 而所有费用将由业户承担。
2、施工产生的废液,若属油料类,则按2.6.3处理;若属污水类,则必须经隔渣处理,去除固形物后倾倒于大厦指定位置。
3、大厦指定临时垃圾收集点,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通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自行直接从业户单元将施工碎料、垃圾等运至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之收集点。
4、运送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途经通道,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弃置任何物品。
5、装修单元需要用水的,应用有盖的容器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取水,运输过程中不能沾湿公共走道或其它单元,同时做好排水措施。严禁为取水方便,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以及擅自拆卸水龙头等设施或接驳水管。
(七)噪音及气味管理
1、施工期间,单元大门必须保持关闭,以减少噪音。
2、在正常办公营业时间内,严格控制拆墙、钻、凿及捶打工程。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有需要,亦有权要求停止前述以外之其他噪音工程。装修承建商必须配合。
3、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允许,不得在装修单元内进行所有发出异味的工程,如油漆。施工单位若进行气味工程,必须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外进行,且应该在最短时间内驱散气味,如使用排气扇或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加时付费新风。
(八)动火许可证的申请
1、当需要进行烧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现场勘察检查合格并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
2、承建商必须委派一名现场监焊人,负责监督并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3、每个明火作业点必须准备足够及合用手提灭火器。 4、做好排烟措施。
5、动火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天。 6、《动火许可证》(附表19)必须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九)洗手间的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洗手间(负一楼),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楼层洗手间,并应保持洗手间之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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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人员,不得践踏洗手台、座厕、座厕板、尿槽等所有洗手间设施;并且不得抛掷或倾倒任何杂物进入洗手盆、座厕、尿槽、地漏,以免堵塞上述位置。
3、严禁在洗手间进行任何清洗行为。
(十)其他禁止行为
1、严禁私自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煮食及烧水。
3、严禁随意使用单元之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施工。
4、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业户及其承建商不得于公共区域或面向公共区域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之招牌或标识。
5、业户或其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并佩带施工人员出入证,不得赤足、赤身、穿拖鞋、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及施工现场吸烟及扔烟头,不得在公共地方用餐、聚集闲聊、蹲、坐或睡觉、随地便溺,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施工人员只可在施工范围内活动,严禁于大厦其他范围内游荡.
6、玻璃幕墙:
谨此提醒各业户更换玻璃幕墙是非常费时及昂贵。请通知装修承造商对现有之单元体玻璃幕墙及相关材料,窗把手等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份。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在非常情况下,业户方可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开启窗户, 如因开启窗户产生之任何损失或意外,由各业户自己承担。
7、大厦设施:
业户必须保持大厦内之所有设备维修门或检查口畅通无阻,不得封死或阻碍公众设备维修通道或空间。所有检查活门、渠盖、门、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8、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业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份的所有费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将马上停止单元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做出全面评估为止。
9、排水系统:
业户不得对大厦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业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设备等。并需对此行为所作出之破坏而赔偿。
(十一)其他管理规定
1、保险:业户及其聘用之承造商需购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足够之保险如火险,劳工赔偿及公众一切险等才展开装修工作。
2、室内环境:业户需对其装修所带出之影响而负责。业户应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室内环境之变迁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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