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塑胶件的检验标准,指导检验员作业。以确保供应商来料符合本司及客户品质要求 。
二、范围
包括本公司所有塑料件的尺寸、外观、功能检测,适用于IQC进行来料检验,也用适于QC、QA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成品进行验收检查。
三、样件
模具完成后,设计人员应对样件封样,最少签两套样件,一套封存于外协生产厂家,一套 存于公司IQC处,作为可接受来料的实物标准,发生品质争议时作为判断的依据。
四、类别划分定义 3.1塑料件分类
A、内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在产品的内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户不会看到。
B、外部使用塑料件:装配后表露在外部,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开门后可看到。 C、透明塑料件:各种透明材料注塑成型的塑料件。 3.2缺陷区域划分
主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 次要面:在通常使用条件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五、尺寸检验
若无特别说明,塑料件来料按技术要求检验,若不作尺寸检验,以所签样件为准,需要检验尺寸的,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明。未注尺寸公差按要求条件检验。
六、外观检验
内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外部使用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5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透明塑料件:在正常光线下,距离为300mm,在5秒时间内作出判断。
(正常光线定义为自然光或光照度在 300-600LX 的近似自然光, 如 40W日光灯,500mm距离)
外观检验项目:
①颜色不均:此种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②变形:以所签样件或图纸要求为标准,变形程度不超过样件,需特别检验的要在设计图纸上说明。
③裂纹、表面顶白、暗纹(斑)、发黑碳化、缺料:此类缺陷,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④披锋:原则上不接受带披锋的来料,但在不影响外观、功能、装配的前提下,接受经过后续加工的来料,来料外观品质不得低于样件。
⑤表面缩水、接水纹、波浪纹、丝纹以所签样件为标准,此类缺陷程度不超过样件。 ⑥表面污渍:不论出现在主要面还是次要面上,均不接受。
⑦色差:以设计中心所签的颜色样件为标准,用色差仪进行检测。 Ⅰ.内部使用塑料件:塑胶料配色 △ E<0.8 喷漆 △ E<1.5
Ⅱ.外部使用塑料件:塑胶料配色 △ E<0.8 喷漆 △ E<1.3
⑧表面黑点:
如果在距离为500mm远还可察觉黑点的话,可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
内部使用塑料件:黑点直径<0.5mm,两黑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黑点数<3点,直径100mm范围内黑点数<6点。
外部使用塑料件: 黑点直径<0.3mm,两黑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黑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黑点数<4点。 ⑨挂花:
Ⅰ.内部使用塑料件: 轻微擦伤:长度<5mm一条 深刮痕:长度<8mm二条 长度<3mm一条
Ⅱ.外部使用塑料件: 轻微擦伤:长度<3mm一条 深刮痕:长度<5mm二条 Ⅲ.透明塑料件:
轻微擦伤: 长度<3mm一条 深刮痕:长度<5mm二条 ⑩沙眼、气泡:
内部使用塑料件: 沙眼或气泡直径<0.5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
外部使用塑料件: 沙眼或气泡直径<0.3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
透明塑料件: 沙眼或气泡直径<0.3mm,两点间距离>15mm,直径30mm范围内点数<2点,直径100mm范围内点数<4点。 11透光率: ○
透明塑料件的透光率>90%
检验条件: 距离 30cm 时间 10 S内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 置: 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在15°之内 底 衬: 检验时底衬以白色及黑色有光泽之底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