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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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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布日期:2011-02-14 07:51:12

——以奉化法院涉案企业为样本

奉化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决定经济向前发展的,并不是《财富》500强企业,真正在GDP百分比中贡献最大的还是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实事也证明了这一点,浙江有99.6%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它们对GDP的贡献超过75%1[1],它们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为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我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深入调查研究当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对策,以期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有所裨益。

一、当前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现状

为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状况,课题组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一是查阅2009年涉企案卷,分析案件统计报表,我们随机抽取了2009年受理的500件涉企案件作为调查样本;二是向企业发放调查问

1[1] 新浪网h ttp://finance.sina.com.cn/g/20100625/22188182916.shtml,2010年9月5日访

卷,我们向我市企业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最终收回有效问卷403份;三是召开企业和法官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企业。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常见的多发性法律风险可以分成七类,即:A.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B.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C.劳动人事法律风险,D.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E.签订履行合同法律风险,F.知识产权法律风险,G.行政管理法律风险。从我院2009年受理的涉企案件看,七类企业法律风险所占比例,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签订履行合同法律风险、劳动人事法律风险、融资法律风险(如图一)。

图一:中小企业七类法律风险所占比例对比

注:图中的字母分别代表:A.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B.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C.劳动人事法律风险,D.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E.签订履行合同法律风险,F.知识产权法律风险2[2],G.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一)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2[2] 我院对知识产权案件没有管辖权,故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数据在受理案件数量上反映为

“0”,下文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数据是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企业获取。

企业设立是所有创业者都要经历的第一步,是企业发展的起点和根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我院受理涉企案件情况看,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出资不到位,投资者不向企业投入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出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和不适当履行出资等情况,导致企业运行启动上存在风险;二是出资人不明,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家族企业,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公司在法律上丧失独立人格,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风险;三是虚假登记,如企业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登记的企业类型与实际经营的性质不一致,这就容易发生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3[3]从案件数量看,这方面的法律风险较少,在我们随机抽样调取的500件涉企案件中,只有7件涉及这方面的纠纷,占1.4%。但是这类法律风险较为严重,对企业的损害较大,容易造成企业倒闭。

(二)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公司治理包括很多方面,最为重要的无疑是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问题,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构建方式,职权、权限的配臵,以及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股东会治理中的法律风险、董事会治理中的法律风险、监事会治理中的法律风险、高管人员治理中的法律风险等4[4]。很多中小企业是家族式

3[3] 夏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认识及对策》,载《企业与法治》2009年7月。

4[4] 吴家曦:《中小企业创业经营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法律出版社2008版,第29页。

企业,在设立时草率制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规定不明确,监事会形同虚设,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不接受内部监督,给企业带来无穷的隐患,导致企业内部矛盾层出不穷。从我院受理涉及该类诉讼案件数量看较少,2009年只有2件,但是从我们回收的调查问卷中发现,17.6%的企业选择“没有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34.8%的企业选择“很少召开股东会”;45.3%的企业选择“召开股东会很少做会议记录”,仅仅是几个股东口头协商,没有形成文字记录;78.2%的企业选择“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由家庭成员或亲戚担任”。这些问题都是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增长较快,2007年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件,2008年突然出现井喷现象,劳动争议案件急剧飙升达到了481件,2009年劳动争议纠纷数量依然居高不下,达到354件,这些案件中大多以企业败诉告终,败诉率达到71.3%。涉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导致系列诉讼大量发生,有些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合同,但对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内容含糊其辞,损害劳动者权益,最终导致诉讼发生。从我院2009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下列五个方面的劳

动争议法律风险较多5[5]:A.拖欠职工工资纠纷占59.4%,占到劳动争议案件一半以上;B.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占35.2%;C.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占10.9%;D.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占15.7%;E.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占7.8%。(如图二)

图二:中小企业各类劳动争议法律风险数量对比

注:图中字母分别代表:A.拖欠职工工资纠纷;B.解除劳动合同纠纷;C.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纠纷;D.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E.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四)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2009年,我院受理涉企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13件,其中企业之间的拆借纠纷7件,涉企担保追索权纠纷14件,涉企民间借贷92件6[6]。这些涉企融资纠纷案件表现出来的法律风险有:一是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饥不择食”通过地下钱庄、担保公司等高利民间借贷筹集资金,

5[5] 我们在统计中发现同一个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及多个方面的劳动争议法律风险,为尽可能

客观反映各方面法律风险所占比例,我们对这种情况的案件进行重复统计,故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百分比之和超过100%。

6[6] 实际上有大量企业间的借贷担保关系隐藏在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因此无法统计,

这里92件涉企民间借贷案件是指直接以企业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

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当前中小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发布日期:2011-02-1407:51:12——以奉化法院涉案企业为样本奉化市人民法院课题组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决定经济向前发展的,并不是《财富》500强企业,真正在GDP百分比中贡献最大的还是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实事也证明了这一点,浙江有99.6%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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