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由区建交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奉贤区推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沪奉府办[2013]28号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由区建交委等三部门制定的《奉贤区推进农村经济相
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奉府办〔2013〕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由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奉贤区推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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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推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的出行问题,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积极开展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本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就本区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发展观,全面完成本区规划保留村的村内道路改造,进一步提升农村村内道路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为本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道路交通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新一轮村内道路改造,基本消灭我区农村村内道路沙(泥)石路现象,使全区农村村内道路完好率达90%以上,使全区大部分行政村实现村内道路顺畅连接与出行安全方便。同时坚持项目推进与制度完善相结合,同步建立健全农村村内道路运营养护的长效机制。 二、资金支持
由市、区二级政府对推进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项目 给予资金补贴。
(一)支持范围。市相关部门核定的我区2010年底村级可支配财力或人均可支配财力低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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