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前对港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营改增在部分区域部份行业试点以来,大多数行业减税效果明显,但也有部份行业如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笔者以所在的港口企业为例阐述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港口企业;不降反增;税负;应对策略
目前世界上开征增值税国家和地区有170多个,范围几乎包括所有货物和劳务,开征营业税的国家较少,我国就是其一。纵观历史, 我国1994年搞税制改革,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009年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试点; 2012年9月1日起再扩围8省市,其中包括广东省;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指出,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我国相当长的时间里开征营业税的行业比较多,如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和服务业等,这些缴交增值税的行业从缴交营业税的行业购买劳务或服务不能取得增值税进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经济形态不断出现,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重复征
税、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解决我国“十二五”、“十三五”时期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问题之一。有数据统计,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试点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几千亿元,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主要为制造业)都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降负的改革成果,但也有部分行业短期内不降反增,如港口行业。
一、营改增对港口企业的影响 (一)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我国目前税制模式下,增值税属价外税,营业税属价内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在吞吐量、收费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收入总额会减少。港口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包括码头装卸收入、码头场内搬移收入、仓储收入、码头综合服务收入及陆路运输收入等,码头装卸搬移收入和陆路运输收入以前是按“交通运输业”征收3%的营业税,仓储收入和码头综合服务收入是按“服务业”征收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装卸搬运收入、仓储收入和码头服务收入按“物流辅助服务业”征收6%的增值税; 陆路运输收入税率增幅最大,增值税税率为11%,体现在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同比将有一定幅度下降,同口径对比需要做税率调整。 (二)对定价机制的影响
如果港口收费是在现有收费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
例的税率,不会直接影响港口营业收入,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但在港口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要让客户接受提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议价难度很大。即使港口强行推行,如果附近各港口调价方式不一,结果也将导致价格调升的港口竞争力下降,客户流失,货源减少,间接影响收入和利润。如果保持目前港口收费价格不变,报表营业收入会减少,这要港口企业管理者在定价机制上权衡利弊,做出决策。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笔者所在公司属“物流辅助服务业”中的港口码头服务,公司建港时间不长,港口设备是最新配置,近期需要更换的不多。公司成本的主要构成是:固定资产折旧和土地使用权摊销约等无形资产摊销成本占总成本的30%,职工薪酬约占总成本的25%,利息费用约占总成本的15%,其它约占30%,可见,固定成本所占较大比重。从物资采购方面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来源有新购设备、燃油、轮胎、维修配件、水、电等,这样造成增值税进项税比重较少,且常常出现抵扣链条不完善,进项发票不规范,实际抵扣比理论抵扣少,降低了减税效果。还原为营业税计算,笔者所在公司2013年、2014年实际所交增值税增加了约30%。 (四)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港口企业收入减少,原燃料成本费用也减少,虽然前者多于后者,但由于营业税及附加不再是损益表中的一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