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
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呼政办字[2016]137号 【发布部门】呼伦贝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
知
(呼政办字〔2016〕137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方案
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巩固物业管理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物业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业 1 / 4
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8337”发展思路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要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出发点,巩固和深化“物业管理年”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收费市场化建设进程,深化物业管理与服务市场改革,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逐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各类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推行物业招投标工作,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强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逐步实施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明显改善,物业服务满意率明显上升。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府及物业等管理部门监管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收入水平,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细则,有效调解物业管理主要矛盾,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为物业管理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各地要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基层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旗市区、乡镇苏木(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苏木、街道和社区的考核指标,街道、社区要积极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尽快形成职责 2 / 4
清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格局。
三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各地要严格把好物业企业准入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深入贯彻市住建委《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呼住建办字〈2015〉17号),逐步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项目评选、企业资质管理挂钩,完善物业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四是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强违规挪用维修资金的清收工作,制定完善本地区维修资金续缴办法。完善收缴、使用、财务存储对账等制度,实现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坚决杜绝开发商代收,从源头上预防资金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按照市住建委、财政局《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呼住建字〈2016〉77号)要求,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加快物业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六是加强新建住宅项目交付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呼政办发〈2015〉7号),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并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进行验收,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内建房〈2013〉475号),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信、邮政以及路灯、道路、绿化、排水、安全技防等经营管理单位,做好住宅小区公用设施的移交,并明确移交后维修管理责任。新建商品住宅电梯的安装、使用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物业服务企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