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降水与排水工程技术交底卡:
技术交底内容:
3.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3.2 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3.3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3.4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3.5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序 检 查 项 目 单 位 数 值 1 排水沟坡度 2 井管(点)垂直度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4 5 6 7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 % % mm mm kPa kPa mm mm 1~2 1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插管时目测 检查方法 ≤150 用钢尺量 ≤200 水准仪 ≤5 >60 >93 检查回填料用量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80~100 用钢尺量 120~150 用钢尺量 4、地下连续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技术交底卡: 技术交底内容:
4.1强 制 性 条 文
4.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2.1的规定执行。
表4.2.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位移 监 控 值 监 控 值 监 控 值 基坑类别 一级基3 5 3 坑 二级基6 8 6 坑 三级基8 10 10 坑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4.2主 控 项 目 4.2.1 防水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其他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
试验报告。
4.2.2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3一 般 项 目
4.3.1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以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2 地下连续墙墙面的露筋部分应小于1%墙面面积,且不得有露石和夹泥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地下连续墙墙体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临时支护墙体为50mm,单一或复合墙体为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4.2.2 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项 目 单位 数值 设计要求 mm mm mm 1/300 1/150 W+40 <5 ±10 项 序 检 查 方 法 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度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重锤测 坍落度测定器 见GB规范表5.6.4-1 主 1 墙体强度 控 项 垂直度:永久结构 2 目 临时结构 宽度 墙面平整度 1 导墙尺寸 导墙平面位置 沉渣厚度:永久结构 一 2 临时结构 3 槽深 般 4 混凝土坍落度 项 5 钢筋笼尺寸 永久结构 目 地下墙表面平临时结构 6 整度 插入式结构 永久结构时的水平向 7 预埋件位置 垂直向 mm ≤100 mm ≤200 mm +100 mm 180~220 见GB规范表5.6.4-1 mm mm mm mm mm <100 此为均匀粘土层,<150 松散及易坍土层由<20 设计决定 ≤10 用钢尺量 ≤20 水准仪
5.灰土地基工程技术交底卡: 技术交底内容:
5.1强 制 性 条 文
5.1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5.2.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5.2.1的规定执行。
表5.2.1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项 目 单位 数值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mm % mm % mm ≤5 ≤5 ≤15 2 50 项 序 检 查 方 法 按规定方法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现场实测 筛分法 试验室焙烧法 筛分法 烘干法 水准仪 主 1 地基承载力 控 2 配合比 项 目 3 压实系数 一 1 石灰粒径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般 3 土颗粒粒径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4 项 含水量比较)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5 目 要求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