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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180余页)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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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有害限量物质控制

4.7.1对存在有害限量物质要求的物资,应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并在进货验收过程中认真检查其提供的有害限量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8强光排放控制

4.8.1在施工现场周围有有敏感社区时,尽量不采用强光照明。 4.8.2对强光照明源和焊接强光设置遮挡。 4.9水土保持与能源、资源控制

4.9.1施工取(借)土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同时注意保护绿色植被,且不得影响生态结构,避免对现有的或规划的文物遗址造成破坏。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在河床采砂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必须经河道航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4.9.2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包括施工场地、路基边坡桥台锥坡、隧道洞门、洞口等),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和水文状态的改变,避免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4.9.3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不积水。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路堑开挖应注意施工顺序和方法,防止边坡坍塌。

4.9.4土石方、渣土、施工垃圾等废弃物,不得向江河、湖泊、水道、水库和灌溉或排水系统处倾倒,避免产生淤积或堵塞。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4.9.5对于弃(碴)方场地应统筹安排,尽量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及时对弃方进行整平压实,并在其表面植被覆盖或用作耕地;对弃碴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4.9.6施工中应注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建、构筑物,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林木、绿色植被的破坏,在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当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与设施、料碴所占用的区域妥善进行清理和恢复植被,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并严禁施工人员进行偷猎。

4.9.7施工中应注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中应选择和使用低能耗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装置,同时避免空转现象,节能降耗。

4.9.8对于物资材料应做好贮存保管工作,防止损坏变质,通过限额领料和优化加工方法,减少消耗。 4.9.9对于用电设备、电器要注意不得非工作运转,同时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节能降耗。

4.10社会与人文环境安全的控制

4.10.1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与附近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上管线等公共设施。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不得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管线等公共设施造成受到损坏或污染。

4.10.2在进行基础/基坑/地下工程施工前,要与有关部门联系,查明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和现状及其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或拆除移动方案,报有关部门和现场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并应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并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

4.10.3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4.10.4为避免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稳定和对其造成损坏,在进行基础/基坑开挖和拆除作业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开挖方法、支护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

4.10.5为避免影响地上建(构)筑物的稳定和对其造成损坏及地下水位严重下降与地表严重下沉等情况的发生,在进行隧道/地下工程施工前要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安全的施工方案和开挖支护方法、以及施工防排水方法,遵循“以堵为主,防排结合,注意地质观察,超前地质预报以及短进尺,多循环,弱爆破、勤量测、超前支护“的原则,并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

4.10.6施工降水作业应设截流装置,防止地下水位下降过快引起地表下降及影响地面道路交通和建构筑物稳定等情况。

4.10.7在进行桥涵顶进施工前,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防止土方坍塌和影响道路/铁路的运营。

4.10.8在进行既有线施工前,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行车线路边施工的防护方案,报铁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审批;在施工中合理组织作业,严格既有线施工管理程序,严格材料堆放装卸整理,严格组织实施,严格监控,防止造成既有线设施的损坏和行车事故的发生。

4.10.9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

4.10.10爆破作业时要注意飞石安全距离和安全防护,根据周边情况控制爆破药量,减少振动。

4.10.11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要按有关消防法规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按锅炉有关安全法规做好锅炉操作等管理工作,按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做好易燃易爆、油品、火工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动火作业管理工作,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电气电器、电力设施和线路的操作维修工作。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应急准备和响应,预防或减少在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发生后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和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办公活动、施工生产活动过中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的确定、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组织确定公司潜在的环境污染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制定、评审和修订公司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确定公司潜在的施工安全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制定、评审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3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确定公司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制定、评审和修订公司机关的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4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确定项目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制定、评审和修订项目环境和安全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5公司各单位/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的确定

根据公司性质、业务范围、工程特点/区域/部位、施工方法、设施设备、施工环境及相关法规等确定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 4.2应急预案的制定

公司在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后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进行前要针对潜在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根据实际需要,并要考虑周围环境和相关方,制定应急预案。报公司总经理/分管机关公司领导/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应急预案要包括: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为防止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应急准备措施、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发生后的响应程序和措施、信息交流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应急演练要求等。 4.3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制定后要及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并组织进行学习和培训,使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了解和掌握急准备与响应的作用、职责程序以及方法要求等。 4.3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实施

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负责按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实施。

4.4纠正与完善

4.4.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的处理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及事件事故处理程序》。 4.4.2紧急情况和事件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予以实施,执行《改进和创新管理程序》。 4.4应急演练

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测试应急程序,评价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适宜性。适当时,也可以包括利害相关方参与,如消防、医护、邻居等。 4.5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4.5.1公司机关和项目部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修订。

4.5.2在进行应急演练后或紧急情况和事故发生后,必须要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活动的控制,确保可以有效地验证工程质量和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便于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产品或绩效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工程产品,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活动的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交付、危爆物品和消防工作、施工安全绩效监测活动的管理。

3.2施工技术部公司能源管理绩效和环境绩效监测活动的管理。

3.3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 3.4公司设备运输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活动的管理。 3.5公司物资部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活动的管理。 3.6测试中心负责公司的检试验活动的管理。

3.7公司社保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和和卫生防疫管理绩效监测活动的管理。

3.8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竣工交付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的实施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和竣工交付

4.1.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要依据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定的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的程序和方法在工施工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

4.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必须依据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或合同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试验标准和规程,使用合格有效和满足准确度要求的测量、检验与试验仪器和设备,并由具备资格的质检和试验人员进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质量检验评定/验收记录和试验报告,签字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签认验收,并做好保存工作。

4.1.3在工程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满足合同/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定要求或得到有权放行人员签字同意放行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如由于建设单位急于使用,部分工程甩项竣工,剩余部位另行安排完成时,要在确定其工程质量满足顾客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下,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交付。

4.1.4在工程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验收,并做好配合验收和交付工作。同时要将经过有效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予以留存。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180余页) - 图文

4.7有害限量物质控制4.7.1对存在有害限量物质要求的物资,应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并在进货验收过程中认真检查其提供的有害限量物质检测合格报告。4.8强光排放控制4.8.1在施工现场周围有有敏感社区时,尽量不采用强光照明。4.8.2对强光照明源和焊接强光设置遮挡。4.9水土保持与能源、资源控制4.9.1施工取(借)土应选在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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