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与试验设备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测量与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检测活动可行并以与检测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为产品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测量与试验设备的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测试中心负责公司的测量与试验设备管理。 3.2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测量与试验设备管理。 4.工作程序
4.1检测活动与设备的确定
4.1.1公司测试中心依据公司施工资质、业务范围、测量与检试验标准和规程确定公司所需的检测活动与设备,并建立检测设备台帐和保存检定(验证)/校准记录。
4.1.2项目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重大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及产品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测量与试验标准和规程确定检测活动与设备,并建立检测设备台帐和保存检定(验证)/校准记录。 4.2检测设备的配置
4.2.1检测设备根据公司需要、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需要按公司有关规定采购、租赁和调配。 4.2.2采购、租赁检测设备要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供方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4.2.3采购、租赁检测设备合同/协议要明确质量要求、交付要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验收方式方法等内容。
4.2.4检测设备到场后,要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
4.3.1检测设备要依据国家的测量检测基准按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新购置的或已过检定(验证)/校准周期的检测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检定(验证)/校准。
4.3.2能够自行校准的检测设备(如砼试模、坍落度筒、砂石筛等)的校准要按公司《检测设备校准规程》进行,校准要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对校准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予以记录和保存。
4.3.3对于国家有强制性检定要求的检测设备(如压力机、经纬仪、噪声仪等),要送至有资格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证书。
4.3.4对于国家没有规定检定/校准依据的检测设备可选择可靠的检定单位,包括该设备的生产厂家。但应要求其提供包括检定(验证)/校准的依据的检定(验证)/校准结果记录,并予以保存。
4.3.5当检测设备损坏修理后、超过检定(验证)/校准有效期、或对其准确度有怀疑时,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4.3.6检测设备上要贴标签,标明其检定(验证)/校准状态和有效期。 4.4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4.1检测设备只有经检定(验证)/校准确定合格的情况下,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前要确定其准确度,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再调整,检测设备的操作与调整要由具备资格的人员在适宜的环境下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可能使检测结果错误或失效的操作与调整。要做好调整和再调整过程和结果的记录,予以保存。
4.4.2检测设备在搬运时要注意保护,不得磕碰、震荡、受雨淋等,防止其损坏和失效。
4.4.3检测设备存放场所要防潮、防火和防震等,在使用期间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对封存的检测设备半年进行一次维护和保养,保证其良好状态,防止其损坏和失效。同时要做好维护和保养过程和结果的记录,予以保存。
4.4.4对于检测设备经检定(验证)/校准确定不能满足精度要求时,要对其进行修理或封存,并对以往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价,找出非准确测量结果的所在范围,评价结果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对相关产品和符合性或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重新进行检测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与不符合处理程序》和《改进管理程序》进行处理。且在测量结果有效性尚未确定前,不得使用原检测资料和数据。重新检测验证的结果要予以记录和保存。
4.4.5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的监视和测量时,在初次使用前要对其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进行确认,必要时再次确认。 5.记录
CR161/1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登记表》 CR161/36《检测设备供方评审报告》
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水保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水保管理运行活动的管理,实现管理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水保活动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公司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并对项目部施工环保水保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2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并对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3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依据管理职能权限与工作内容对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水保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3.4项目部负责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水保管理。 4.工作程序 4.1施工策划
4.1.1项目部组织机构、人员的配备
按公司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实施,要确保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水保活动管理需要。 4.1.2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方的沟通方式的确定与有关信息和要求的获取和传递
项目部要确定与公司有关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地方建设、质量、环保、安全、市政、供水、电力、通信、公安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以及地方社区进行确定联系沟通方式、部门和人员。
开工前项目部要接收获取公司各项有关项目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与工程施工要求、地质水文勘察资料、施工图与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标准规程、操作规程、材料标准、定额、市政/通信/电力等管线的分布埋设情况、当地水/电/通信供应能力与供应要求、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行业地方以及地方社区有关工程施工管理的各项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文明施工、人员、外包和劳务使用、物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进度、质检、安全、卫生防疫、环保水保、消防、劳动保护)等信息和要求。
对于有关信息要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4.1.3现场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与会审结果确认
项目部要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和设计文件审查。按程序规定参加设计文件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
4.1.4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策划
项目部要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程序》《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管理程序》《方针和目标方案管理程序》识别施工项目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方案和措施,同时编制安全投入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与有关施工和管理表格的确定
4.1.5.1项目部按公司有关施工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包括专项安全方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施组和施工方案要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工程施工要求,如工程概况、工期、造价、组织结构职责、项目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等; b.编制依据中要列明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名称、施工图名称及图号、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试验与评定标准和规程/材料验收标准名称和编号;
c.明确施工现场布置规划(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施工过程顺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及原材料、机械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和通风照明等装置的选择要合理和优化,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和污染预防、节能降耗、消除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安全风险的要求,推行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生产效率。
d.明确项目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计量检测设备、技术、岗位管理人员及劳力安排、现场平面布置、冬雨季施工措施、质量通病预防和进度/环境/质量/安全控制保证措施,确保各项资源的充分与适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e.明确原材料、半成品、施工过程、工程项目的检查与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程序及方法,包括不合格物资与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报告处理及再次验证的要求,保证向建设单位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
4.1.5.2项目部要根据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及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确定项目施工管理和管理体系运行所使用有关的施工与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记和专项合同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记录,并建立记录清单。 4.1.6施工项目环境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项目部要按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制定项目环境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项目经理审批。 4.1.7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项目部要依据公司有关管理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施工管理所需的技术、质量、环水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职责、措施、制度、操作规程等,并组织进行编制,由项目经理审批。
4.1.8与发包方及其代表的沟通
项目部要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报送与施工和管理策划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签认、核准,如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应急预案等。并通过主动征询、听取、接收有关反馈/批复等方式方法收集和监控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的施工和管理策划安排的建议、意见、评价等信息进行收集和监控。
对建设、监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与合理性采纳。对建设、监理单位不满意的施工和管理策划安排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进行书面答复和反馈。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评价、抱怨和不满意信息及其对整改结果的反馈信息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同时对建设、监理单位与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问询要及时予以答复。 4.1.9施工策划的动态管理
项目部要根据施工要求对施工策划的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4.2施工准备 4.2.1施工现场布置
项目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等要求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置,包括临时设施、“五通一平”、“五表一图”、消防设施及通道、安全标志、机具摆放、材料堆码、现场围挡、疏导道路交通路障/照明/警告信号、排水排污、环保水保设施等。 4.2.2资源提供与配置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各分部分项、单项工程开工前要充分提供和配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等策划安排所确定的以及施工生产和管理活动所需的各项资源,包括技术、财力资源,并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用具和工作环境的检定/标定/验收与维护,保证施工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保证施工和管理正常进行。一般包括:
a. 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包括项目施工生产与管理所需的管理、专业技术、施工操作及劳务人员; b.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车辆、机具、工具等,如挖掘机、发电机、电焊机等; c.施工生产临时设施与装置:包括施工便道/桥梁、供水系统、电力装置、照明装置、通讯设施、通风设施、防雷设施等;
d.支持性服务设施:包括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车辆、计算机及其软件、信息系统、施工和管理所需的记录表格等:
e.医疗卫生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垃圾箱等;
f.消防与安全保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及消防栓、灭火砂、水桶、铁锹、值班室等; g.应急设施:包括防火、防洪、防地震、防强台风和施工环境与安全事故抢险求援设施、设备等; h.办公生活及施工生产所需的建筑物、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库房、贮料场、试验室、木工房、钢筋加工棚等;
i.监测、测量与试验仪器设备:如噪声仪、PH试纸、粉尘/气体检测仪器、瓦斯监测仪器、万能表、压力表、全站仪、压力试验机、靠尺等;
j.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 k.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网、安全绳等; l.周转性材料:如钢模板、脚手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