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环境因素评价
4.2.1评价准备
由评价部门/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包括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格,经过环境管理有关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施工经验。
4.2.2评价实施
环境因素评价采用直接定性判断法,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的标准如下: a.违反法律及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
b.并不违法,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检测的环境因素; c.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d.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如废弃物管理,能源资源消耗,危险化学品管理等; e.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环保设施故障或人为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等;
f.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明确要求需要公司控制的环境因素。 4.3环境因素的确定
4.3.1公司环境因素与重大环境因素,报总工程师审批确定,形成清单。
4.3.2公司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的环境因素与重大环境因素,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确定,形成清单。 4.3.3项目施工生产和服务全过程活动及施工生产活动区域中应控制的环境因素与重大环境因素,以及需要对物资设备供方、工程分包方、外部劳务等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与重大环境因素,包括已纳入计划、新开发或修改各项施工和服务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因素与重大环境因素,报项目经理审批确定,形成清单。
4.4环境因素的评审与更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安全质量部/办公室/项目部要及时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a.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当工程设计变更、周围环境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及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公司环境方针发生变化时; d.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5.记录
CR161/29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CR161/30《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程序
1.目的
通过主动持续的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确保公司内部和项目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得到识别和合理评价,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的特性及其评价结果和控制效果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规定有效的监控措施,保证其及时有效地实施,以避免和减轻不可接受的风险,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避免或减少工作环境的破坏与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进行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
3.2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公司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 3.2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辨识方法:可采用现场调查和生产工艺和条件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辨识。并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4.1.2辨识范围
a. 公司经营管理、施工准备、施工生产、竣工验交和回访保修全过程所有的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公司所管辖的办公、生活与施工管理区域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内部员工、合同方人员、访问者等),以及人员行为、能力及其它的人为因素;
c. 公司所管辖的办公、生活与施工管理区域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经营管理、施工准备、施工生产、竣工验交和回访保修全过程所配备和使用,包括外单位提供的所有的物资原材料、设备、设施和装置;
d. 公司所管辖的办公、生活与施工管理区域外部可能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造成的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e. 公司所管辖的办公、生活与施工管理区域内的工作活动对工作场所周围可能造成的危害;
f.可能导致的事件、事故和危险: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放炮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淹溺、中毒窒息等,还包括职业病(如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中暑、高原病、手臂振动病、放射性疾病、电光性皮炎、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等)、财产损失(如机械设备损坏与丢失)和工作环境破坏(如隧道突泥涌水、围岩大变形、初支失稳、瓦斯突出)等。
g. 产生事故和危险的原因,包括:
(1)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未使用防护用品等;
(2)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或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技术缺陷、违章指挥,劳动组织不合理,无证上岗等。 h.谁(什么)会受到伤害、破坏和损坏。 4.2 风险评价
4.2.1依据“风险评价表法”进行,,综合考虑事故风险后果和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风险的等级。
后果 可能性 可能 有可能 不可能 严重 重大 大 中 一般 大 中 小 轻微 中 小 小 事故风险后果:严重:人员死亡/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一般:人员重伤/财产损失5000至10万元;轻微:人员轻伤/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
可能性:可能----会发生;有可能----不一定;不可能----不会发生。 4.3风险控制策划
4.3.1风险控制策划原则
重大/大风险: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采取控制/改进/培训和监控措施; 中度风险:采取控制/改进/培训和监控措施; 轻微风险:不用采取措施。 4.3.2风险控制方法
a.消除风险,如停止使用具体重大风险的设施、设备、装置和物资等;
b.降低风险,如改用风险较低的设施/设备/装置和物资予以取代;采用工程控制措施隔离控制危险源;采用管理与技术措施、设置防护保险装置及危险警告标示等;
c.个体防护。
4.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的要求
4.4.1要在进行任何一项计划中的活动之前依据风险的范围和性质及时主动的进行。这些活动包括固定和临时工作区域/场所的设置、施工工艺流程与施工方法的设计、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与使用、机械设备的选用、施工操作程序及施工组织的设计等。并要与公司的运行管理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并考虑到人员行为、能力和其它的人为因素、以及有关风险评价和拟采取的控制措施方法所适用的法律责任,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同时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的特性及其评价结果和控制效果制定管理目标和控制措施,规定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4.2当相关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公司管理方针变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包括发生影响施工作业、施工流程和施工管理活动的临时变更/生活生产区域发生改变/施工生产与管理活动发生变化
/工程设计变更/采用新工艺方法或发生变更/采用新物资、装置设备或发生变更/相关方有合理投诉时等情况时,要在这些变更实施之前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并更新结果。
4.4.3 在建立、实施及维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应确认已将这些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和方法纳入考虑。
4.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和更新
4.5.1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结果和更新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批确定,形成文件。 4.5.2公司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结果和更新结果,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确定,形成文件。
4.5.3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和更新结果,报项目经理审批确定,形成文件。 4.6危险源的动态管理与监控
4.6.1各项目部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并要估施工项目明显位置设置公告公示板,并向有关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告知。同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4.6.2公司安全质量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公司各施工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监控。 4.6.3公司办公室建立危险源管理台账,对公司办公区域和办公活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监控。 5.记录
CR161/3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及时识别和获取及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用的确定,确保公司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时,有效地应用和贯彻,控制施工生产和服务质量、重大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满足相关法规及其它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经营管理、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相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传达、更新及环境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用的确定。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全质量部、施工技术部负责识别与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渠道及时获取,并进行更新和传达。并确定其如何应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因素。
3.2公司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渠道及时获取,并进行更新和传达。并及时给公司安全质量部、施工技术部汇总。
3.3项目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项目管理、施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获取渠道及时获取,确定其如何应用于项目的重大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进行更新和传达。 4.工作程序 4.1获取内容:
法律法规: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上级公司要求、地方与相关行业有关的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检验试验标准、规程、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4.2获取渠道的建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2.1对于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可通过网络、期刊、文件、通知、书籍等形式获取,也可通过到有关机构咨询索取的方式。
4.2.2对于地方/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检验试验标准、规程和其它要求,负责该区域施工的项目部应通过网络、期刊、公告、文件和通知等及时索取,也可到有关部门索取和购买。
4.2.3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上级公司要求、地方与相关行业有关的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通过文件、通知等方式获取,也可到有关部门索取,或安全质量部和负责施工的项目部负责索取。
4.2.4各部门和项目部要建立和明确相关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如网址、刊物或索取部门等,并及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