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当工程产品经检验和验收不满足要求时,或竣工验交过程中不满足要求时,按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并要对处理结果进行再次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要求。对质量问题/事故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要予以记录和保存。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与不符合处理程序》和《改进和创新管理程序》。
4.1.6工程资料要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4.2环境绩效监测 4.2.1监测内容与方法:
4.2.1.1噪声: 有敏感社区的,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中的噪声测量阶段和方法进行测量。 4.2.1.2污(废)水:排放前利用观察和PH试纸及委托水质化验等方法进行监测。 4.2.1.3扬尘:根据情况定期或连续观察监测。 4.2.1.4废气:根据有关法规委托测量。
4.2.1.5废弃物、有害物泄露:根据情况定期或连续观察监测。 4.2.1.6油污染:根据情况定期或连续观察监测。 4.2.1.7放射性及有害限量物质: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检测。
4.2.1.8强光:出现强光源后,利用观察和与受影响的社区与居民沟通等方法进行监测。 4.2.1.9材料消耗:定期数据统计。
4.2.1.10水土保持、资源保护、社会与人文环境安全影响等情况的绩效监测可根据情况采取定期/连续/必要时进行现场观察监视、沉降观测等方法进行监测。
4.2.1.11当出现异常和紧急情况时,要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动态跟踪,直到情况恢复正常为止。 4.2.2监测结果的评价与问题的处理
在绩效监测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及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满足要求,并进行环境信息交流。对不满足要求的要进行处理和改进,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与不符合处理程序》和《改进和创新管理程序》。 4.3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 4.3.1监测内容:
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特性及其状况。 4.3.2监测方法:
4.3.2.1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及公司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经常性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检查相结合的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如定期体检、日常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噪声值进行定量测量、瓦斯气体的定量检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使用了安全带等定性检查)。
4.3.2.2被动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其它不良
绩效等的统计分析。
4.3.3监测结果的评价与问题的处理
4.3.3.1在绩效监测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及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满足要求,并进行信息交流。
4.3.3.2对发现的和发生的安全隐患、事件事故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与不符合处理程序》和《改进和创新管理程序》。
4.3.3.2被动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统计分析后,根据情况采取改进措施,执行《改进和创新管理程序》。
4.4监测仪器、监测评价人员及记录的要求
监测仪器、器具等必须具有法定的准确度,并在有效期内才能使用。监测评价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法规知识和技能。监测的数据和结果要进行充分的记录,予以保存,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5.记录
CR161/24《监督检查/监测记录》 CR161/25《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件事故与不符合处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件事故与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防止不合格工程产品转序、交付和投入使用,防止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扩大,减少环境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包括交付及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施工技术部负责公司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或参加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公司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或参加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公司工会负责参加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公司社保管理部负责职业病的调查与处理。
3.5公司各部门负责内、外审发现的不符合的评审与整改。
3.6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安全隐患的组织调查、处理与整改,并进行结果验证;负责等级责任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环境安全事件的记录、报告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并负责参加和配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工作程序
4.1记录、报告与现场保护
4.1.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发现或发生后,要做好情况记录和标识,包括质量检验试验/验收记录、检查监(检)测记录、审核记录、现场标识等。
4.1.2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向公司、建设、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内容适用时包括: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的工程损伤、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同时做好现场抢险和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3停止不合格工程产品或造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下道工序施工或活动,不合格工程产品不得转序、交付或投入使用。对于交付或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的工程项目,要与建设/使用单位协商,采取措施予以调查处理。 4.2调查、评审与处置、处理和整改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根据职责组织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调查与评
审,确定其现状、性质、影响、趋势和产生原因。制定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的处置、处理或整改措施(要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要包括临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予以实施,并根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和部门审批后实施,以纠正现状、处置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返工或返修),防止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扩大和减少环境与安全影响,满足规定的要求。同时分析确定可能导致或导致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发生的管理体系问题及其它因素,识别纠正措施的需求、预防措施和持续改善的的机会加以改进。
4.3处置、处理或整改结果的验证
为验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整改结果的符合性。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按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处置、处理或整改的结果组织进行验证。并根据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建设/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和部门进行验证和确认。并经现场质量、安全、环保专职检查人员批准后方可放行或交付。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由责任单位重新进行处置、处理或整改。 4.4记录的要求
在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事故、事件与不符合的评审与调查,处置/处理或整改措施的确定、实施和结果验证与确认、所批准的放行、让步接收的各个环节均要做好记录,并做好保存和归档。包括事故报告、评审与调查记录/报告、处置/处理或整改措施及其审批意见、处置/处理或整改实施记录、处置/处理或整改结果验证记录/报告及审批意见等。 5.记录
CR161/26《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报告》 CR161/25《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管理体系过程监测程序
1.目的
通过根据过程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的符合性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进行管理体系过程监测,验证公司管理过程的适宜性和符合性,验证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验证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运行准则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验证产品、活动和绩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管理体系过程运行不符合予以纠正,对不符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的过程、产品和活动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对过程管理实施持续改进,确保产品的符合性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过程的监测活动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运行控制情况进行监测。
3.2公司各部门依、人员据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对项目部和(或)其他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3.3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和施工过程的监测,并对下属施工队伍,包括外部劳务的施工能力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过程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 4.1.1监测内容
目标、管理方案的实现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它要求遵守情况;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措施、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情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策划结果的实施情况;对公司、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分包方履约情况;实物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4.1.2监测方法和频次
4.1.2.1根据情况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工作报表报告等方法进行监测。通过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进行管理体系过程监测,执行《内部审核管理程序》、《管理评审程序》。
4.1.2.2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和频次进行过程监测(每年至少一次/施工工期在一年内的项目至少一次)。
4.1.2.3项目部对管理体系过程,包括施工过程及下属施工队伍,及外部劳务的施工和管理活动和能力进行连续监测(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