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浅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单位的法律宣传,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法官应当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这样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确保了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必要时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

(三)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现行法律、法规很多,但对许多细节问题并没有规定,造成实践中操作不一致。

1.一般的个人雇工造成的工伤事故在评残标准上没有具体的法规,有的按照工伤案件标准评残,有的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评残,因后者评残的标准较低,导致赔偿金额差距加大,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申诉缠访严重。同样是工伤事故,有的适用劳动保险赔偿,有的适用民法通则赔偿。建议对因个人之间的雇工合同造成的工伤同样适用劳动保险赔偿。

2.制定工伤案件中假肢费用的支付标准。工伤案件中假肢更换费是一次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每次更换的标准及金额应统一尺度,因这对企业和劳动者均影响重大。法院处理这类问题时,明确划分标准,严格把握一次性支付的范围。不论企业性质如何,只要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分次支付;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视企业性质而定:如若企业属于国营、集体性质,分次支付对劳动者也不是没有保障,也不至于给企业加上沉重的负担;如若企业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集体性质,从充分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判令企业一次性支付假肢更换费。

3.立法上更新。《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赋予法院工伤认定权,工伤认定属于行政权力,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的合法性又有审查权,这样就产生了工伤认定进入行政复议后,又可能进入行政诉讼的一、二审,大大增加了工伤案件的处理周期。如果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导致

劳动部门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申请仲裁也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以工伤保险待遇直接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查明是工伤的事实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为工伤。这样可避免双方当事人都认可是工伤的情况下,法院却因为没有工伤认定结论而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尴尬局面。

(四)提高诉讼收费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虽然是因人身关系引发的赔偿,是劳动争议纠纷的一种,但是它涉及到财产权利的处分,案件受理费应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用人单位为了拖延时间,在该类案件只负担10元的诉讼费的低成本下,往往恶意诉讼,也不愿私下协商解决,这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建议对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比照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对劳动者一时交不起诉讼费的,可以实行司法救助,对诉讼费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防止用工单位的恶意诉讼。

浅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单位的法律宣传,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法官应当注重调解方式的运用,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这样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确保了劳动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必要时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三)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现行法律、法规很多,但对许多细节问题并没有规定,造成实践中操作不一致。1.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r186953pa06i7k4fy28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