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拆迁项目招投标操
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拆[2003]87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9.30 【实施日期】2003.09.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拆迁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870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招投标活动,促进拆迁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拆迁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拆迁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 / 2
1.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
〔2003〕30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一)、(二)、(三)类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托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时,适用本规程。
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托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2.拆迁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拆迁项目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
本规程所称业主,是指取得项目主体资格,需要对用地范围内房屋进行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建设单位。
4.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拆迁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拆迁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拆迁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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