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管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
为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领域导入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务信息的整合度,为科学管理政府部门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透明度,为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政府服务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管理的能力。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关于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关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平台管理规范。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本标准提出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总体架构和相关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建设管理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建设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
三、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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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致性原则
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关于数据整合共享实施规定的要求,例如遵守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文件关于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二)整体性原则
为有效规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范的编制,先针对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整合、共享、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标准化需求,从基础类、数据类、平台类、应用服务类、技术类、管控类、安全类七大维度构建了“公共数据标准体系”。体系中所包含的标准、规范、制度,并不是独立的要素,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约束、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
本标准立足于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基础上,从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三级架构、三清单与目录的使用、数据归集、数据共享的规则要求及各部门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覆盖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管理要求。
(三)实践性原则
国家、其他省市、本市在数据共享实施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调研、吸收、消化了相关政务共享主管部门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本上进行总结、提炼、创新,形成本标准基础内容。
四、编制过程
为推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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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申请标准立项之前,2018年6月,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开始“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同时,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管理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标准起草组充分研究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及外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相关标准,借鉴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B 11/T 55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的编制思路,于2018年8月形成标准草案。
2018年9月,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到本市相关委办局进行调研,并组织多次研讨,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从2018年10月开始,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在沪单位、市高法院等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意见,也听取了一些企业、群众等的意见,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评估。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总体架构、部门相关职责、规则与要求、数据共享方式的基本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范围
给出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要和所适用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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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标准的清单。 (三)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术语及其定义。
(四)总体架构
规定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三级架构功能,面向全市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提供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向上级联国家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对接国家级共享交换平台获得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和其他省份信息资源;向下级联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分平台,为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提供信息资源服务。
(五)规则与要求
对三清单与目录的使用、数据归集、数据共享逐一提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满足的规则要求。
(六)部门相关职责
规定了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区公共数据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要求。
(七)数据共享方式
规定了平台提供的数据推送、查询服务、统计服务、其他数据共享方式内容。
六、技术思路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借鉴了编写规范相关标准的技术思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规范标准编写的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本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编写时,充分参考和借鉴了GB/T 1.1-2009关于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的编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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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标准要素编写的处理方式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为提高本标准的指导性,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了“总体架构”“工作流程和规则”“职责分工”表述形式,确保标准内容表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七、标准实施建议
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建议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形成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带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建议标准实施一定周期后适时引入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服务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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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7号)
(3)《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4)DB 11/T 55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5)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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