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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及政策建议-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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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特殊教育体系

近30年来,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特殊教育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特殊教育的层次(阶段)及各层次的联系、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关系。实践中,我们初步做到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密切结合,二者相互衔接和支持。

30年来,除残疾人义务教育外,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也有发展。以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为例,截至2005年,国家已开办特殊教育高中66所(“十五”期间,净增48所),在校生3891人。在高等教育方面,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医疗二系开始最早招收残疾大学生以来,目前全国有10所专门招收残疾大学生的高等院校,其中有4所本科院校,6所专科院校。从2001年至2005年,中国累计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人数为1.8万人,录取1.6万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录取4067人。

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方面,截至2005年底,中国省、地、县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发展到1044个,接收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机构有2206个,达到中等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有158个(“十五”期间净增82个,在校生11960人)。可以说,残疾人受教育的层次不断提高,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不断推进。残疾人教育已初步形成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相对独立的特殊教育体系,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5 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类别进一步扩大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首先要明确特殊教育的对象。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生和聋生,特殊教育的重点在盲教和聋教。1978年以来,特殊教育开始回归其本义,开始建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体系。首先是在发展盲教和聋教的同时,发展培智教育。1979年至1983年间,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开始为智力残疾儿童建立专门的特殊班(也称辅读班、培智班)。自1983年和1984年开始,大连、北京等地开始建立独立的培智学校。自1984年开始,国家的特殊教育统计中开始出现培智学校的数字(当年是4所)。截至2005年,全国已有培智学校391所。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指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从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的分类(主要分为盲校、聋校、培智学校或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可以看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学生是主要的特殊教育对象。从实践层面来看,特殊教育的实际对象比前述《保障法》中所列的类别还要多,除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外,还涉及脑瘫(属于肢体残疾的一种)、自闭症、多动症、情绪行为障碍、学习障碍等类别的特殊学生。总体来讲,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类别更细,而且在进一步扩大。

2 以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发展为例。看中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明确了特殊儿童少年的教育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1990年颁布的《残疾人保障法》在正式实施之际,国务院发出专门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历经30年的发展,中国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已经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都有一定提高,更多残疾人享有了受教育的权利和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2.1 中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发展成绩显著 2.1.1 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8年,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分别是8.52亿元和6096.06元,到2005年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生均教育经费分别是23.54亿元和14912.11元,分别是1998年的2,8倍和2.5倍。1998年至2005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长。

2.1.2 残疾儿童入学率和就学率不断提高 (1)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

特殊教育学校数量逐年增加。1953年,全国共有盲聋哑学校64所,到1978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即盲聋哑学校)292

所。1984年全国共有培智学校4所,到2005年全国共有391所培智学校。截至2007年,包括培智学校在内,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18所,是1953年的25.3倍,是1978年的5.5倍。 (2)残疾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

1991~2005年期间,也即自“八五”至“十五”期间,中国残疾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十五”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80%,比“八五”的62.50%增加了17.5个百分点。此外,残疾儿童入学人数、在校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不断增长。图4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残疾儿童入学人数、毕业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尤其是90年代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政策之后,残疾儿童入学人数、在校生人数和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其中,2007年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为41.93万,达到了高峰。 2.1.3 特殊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与学历层次不断提高 据中国教育年鉴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教职工6933人,到2006年教职工人数增加到约4.36万人,净增3.6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数量从1978年的0.42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34万人。

另外,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2002年到2004年间,特殊学校专任教师中,高中阶段毕业的教师人数逐渐减少,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的教师人数逐渐增多,本科学历净增2200多名,专科学历净增2300多名。 2.2 中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2.1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入学人数较多,特殊教育学校数量远不能满足残疾学生接受特殊教 育的发展需求,且分布不均

首先是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太少,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需要。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数据,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243490人。西部12省(市、自治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09547人,占总数的45%;中部8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89828人,占总数的37%;其余省份约占18%。以2006年为例,从抽取的部分省市来看,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陕西、甘肃、青海和云南各省,特殊教育学校都比较少,青海省仅有9所特殊教育学校;东部地区各省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对较多,其中山东和江苏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相当。总体来讲,东西部地区差异大,其中,山东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140所)接近于陕西、甘肃、青海和四川四个西部省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总数(143所)。

2.2.2 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地区差异大,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

王辉对135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问卷调查表明,特殊学校发展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特殊学校经费与资源匮乏。而且,在教育经费方面,地区差异也较大。以2005年为例,从抽取的部分省份来看,东部地区的辽宁、山东和江苏三省,其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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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特殊教育体系近30年来,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特殊教育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特殊教育的层次(阶段)及各层次的联系、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关系。实践中,我们初步做到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密切结合,二者相互衔接和支持。30年来,除残疾人义务教育外,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也有发展。以高中及高中以上教育为例,截至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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