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道路设计的一般规定(共 7 条)
二.消防车道设计
1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2 .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3 .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4 .消防登高面设计 三.基地内道路的技
术标准 四.山区道路 五.公园园路设计
《公园设计规范》 六.道路构造设计
七.道路构造参考 八.透水路面 九.嵌草
砖路面
十.丙烯酸聚氨路面
道路设计的一般规定:
1. 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功 能的合理布局,并有
利于雨水排泄和管线敷设。
2. 居住区道路系统应保障内外连系畅通、安全、避免走回头路。便 于消防车、救护车、
货车、垃圾运输和居民小汽车通行。
3. 居住区内的道路应人车有序。主要道路至少有两个出入口。规模 较大的小区应有两个
方向与外界道路相连接。机动车道路对外出 入口间距不应小于 150m(防行车交叉) 。
4.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超过 120m。并应设置不小于 12*12 (m)的回车场。 5.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方位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 划条件,并符合一下
规定:
① 与城市道路交接时,平面角度不宜小于 75°;
②
线交叉点起不小于
距城市干道交叉口自道路红
70m;
③
人行地道的边缘线不小于 的最好为 30m;
与人行道、过街天桥、
5m,若有条件
④ 距地铁出入口、公交站边缘不小于 15m,若有条件最好 30m;⑤
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
20m;
⑥距立交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6. 人员密集建筑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城市道路,并保证人员疏散时 不影响城市交通。 7. 有货物装卸的公建应设置装卸车位。 尺寸为 *(m),装卸车位不得 占用道路及
影响环道通行。
二.消防车道设计
1.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① 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
② 一座占地面积超过 1500 ㎡的甲类库房;
2 .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
① 超过 3000 座位的体育馆;
② 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
③ 占地面积超过 3000 ㎡的展览馆;
④ 一座占地面积超过 3000 ㎡的甲、乙、丙类库房;
⑤ 一座占地面积超过 1500 ㎡的乙类库房;
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 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或设置宽度不小于 6m的平坦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