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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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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

【例题1?判断题】在一物之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所有权人取得。( ) 【答案】×

【例题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幼仔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分离的,不属于原物的孳息。

【例题3】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1)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2)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解释】①丙作为信赖公示的权利状态的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其取得的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②甲的权利得到了公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乙背着甲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丙,甲的物权足可以对抗第三人丙;③乙虽然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因为未公示,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例题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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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例题5】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A:中州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例题6】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 【答案】ACD

【解析】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对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甲在处分该房屋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例题7】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答案】×

【例题8】在不动产登记中,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 【答案】×

【例题9】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当事人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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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答案】×

【案例】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双方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当日向甲交付了200万元的房款,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2009年4月2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本题中:(1)丙基于登记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1日成立时生效,但由于未办理登记,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10】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了。 【例题11】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而合法占有该房屋,但乙因未进行产权登记而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CD: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因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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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2】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给乙造成的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解析】(1)选项A:甲乙之间、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均属于债权合同,根据债的平等性原理,其效力并无时间先后之分;(2)选项BC:丙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甲收回房屋,但由于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例题13】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2)选项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本案中,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返还房屋。

【例题14】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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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1)选项B: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2)选项C: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例题15】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小王和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必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该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2)选项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房屋 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3)选项D: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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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

第三章物权法【例题1?判断题】在一物之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所有权人取得。()【答案】×【例题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幼仔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解析】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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