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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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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带电作业 1.1 一般规定。

1.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m及以下交流1~100kV、直流±500~±800 kV(250kV为海拔2000m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m以上(2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1.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1.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1.1.2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准强送电。

1.1.2.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1.1.2.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1.1.2.3 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1.1.2.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再启动保护。 1.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1.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准强送电。

1.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1-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1-1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1 (kV) 6335 11 220 330 (66) 500 250 100 ±500 ±660 - ±800 6.8 距离 0.0.6 (m) 4

1.8 3.4 5.26.83.4 1.0.2 (1.2.2 (3.2)((5.(6.00 2) 6)(1) 6)(3) )(4) 1220 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本单位○

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

路。海拔在500m~100m时,500kV取3.4m值。

35.2m为海拔1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值。 ○

4单回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6.8m为中相。 ○

1.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准小于表1-2的规定。

表1-2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有效绝缘长度(m) 电压等级(kV) 绝缘操作杆 索 1 35 63(66) 11 220 330 500 250 100 ±500 ±660 ±800 0.2 0.9 1.0 1.3 2.1 3.1 4.0 0.4 0.6 0.2 1.0 1.8 2.8 3.2 5.3 6.8 3.2 — 6.6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 — 3.5 — — 1.2.3 带电作业不准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1.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 片数不少于表1-3的规定。

1-3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63电压等级35 (66(kV) ) 片数 2 3

1.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1.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1.2.2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高处作业。

2.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2.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1 220 5 33±500 250 100 0 500 32 22 ±660 — ±800 32 9 16 23 25

带电作业安全措施

带电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带电作业1.1一般规定。1.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m及以下交流1~100kV、直流±500~±800kV(250kV为海拔2000m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在海拔100m以上(25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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