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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
统计报表制度
(2008—2009年度)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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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报表表式…………………………………………………………………………… 3 四、附录…………………………………………………………………………… 7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7 (二)综合利用资源品种目录………………………………………………………8 (三)环保产业企业统计目录…………………………………………………………9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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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说 明
(一)为调查分析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是政府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管理部门)统计调查的综合要求,各市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报山东省经贸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和环保产业统计两部分。
资源综合利用报表的统计范围是:1、经省、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虽然未经认定,但其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指标。
环保产业统计范围是:在《环保产业企业统计目录》内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环保设备(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环保设备(产品)的相关指标。
企业使用的空白报表由省经贸委统一印制。
(五)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本统计报表按属地原则统计。 (六)汇总上报要求
(1)本制度各种报表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各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网上直接填报,或收集企业表式报表代为网上填报。
(2)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主管部门)在将每期汇总资料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送同级统计局(工业处或科)1份。
(七)本制度由省经贸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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