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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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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脑血栓四肢不能自由活动,语言表达上也很困难,但头脑很清楚,能听懂,就是用肢体和语言表达时都有较大障碍。现因妻子在男方患病后便长期不予照顾(双方均为再婚),儿女担心老人百年后财产让后老伴白白拿走,故和老人商量后起诉离婚。立案时由于原告在住院行动不便,在向立案法官解释后,得到了法官的理解和同意,顺利地立了案。但开庭时,双方就原告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发生激烈辩论和交锋: 被告一开始就说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又是个人感情问题,不能由他人代为表述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所以男方及其代理人不能成为适格原告代为起诉离婚。而我方明确指出:最高院对民诉法的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可见,法律上是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离婚诉讼的,而且,该解释并未限制或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权,所以男方有权作为原告并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被告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是第一回合。

接着,被告又要求让原告本人亲口来说离婚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这招很厉害,因为对方明知原告口齿不清说话不便!我立即打断被告说:你们无权要求我们原告做什么或者是不做什么!但法官认为被告的要求是正当的,于是就让原告本人回答是否真的想离婚,结果原告说的话我们谁也听不清楚!于是法官看了一眼我们原告这边,当时我们确实都很紧张,因为我知道,法官下一步要做的,要么是让我们去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要么就是动员我们撤诉!无论怎样,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怎么办?

就在法官说话之前,我迅速低声问原告的女儿:你爸现在还认识字吗?女儿说:认识!那就好,我立即向法官说:法官,原告本人的思想意识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只是受器官功能上的障碍无法用语言表述而已,所以我们采用语言表达的方式进行询问并不适合原告。原告现在神志清醒,而且识字,所以我们用文字表达的方式才能知道原告的真实意思。法官一下就明白了我的意思,于是在一张白纸上分两行写下“离婚”和“不离婚”几个大字,递到原告面前让原告用手来指定是哪一个意思。这时,所有人的眼睛就盯着老人的“金手指”.老人刚吃力地抬起手,对方又故意在大声说话企图干扰原告,我立刻耳语老人的女儿让她制止对方说话(因为这不是法律问题,由当事人来讲才合适)。于是,老人的女儿立刻训斥对方说:“你别说话!别来故意干扰我爸!”这招果然好使。这时法庭都安静下来,老人非常吃力地把手抬起来,缓缓而擅抖着把手指移向这两行字,我们的心也都随着提到了嗓子眼儿,真想抓起老人的手一下子就放在离婚那两个字上!好象老人的选择真的就像是决定生死命运一样让人紧张到几乎窒息。感觉过了好久的时间,老人终于把手指落在了“离婚”这两个字上,法官让书记员把这一过程详细地记录下来后,我们高悬着的心才算落地。

但事儿还没完,可能是法官本人也开始质疑了原告的行为能力,为了保险起见,竟然在这之后表示要对原告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我当即反对:前述行为已经清楚在表明当事人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具备鉴定的法定条件,否则就是对原告人身权利的侵犯!可想而知,反对法官的结果那肯定是:反对无效!

庭审后过了几天,法官私下里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告也有积极的表现,原告女儿们也不想再让老人折腾,所以就撤诉了。

客观地说,儿女代表老人提出离婚的心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再婚夫妻老人一得病对方就置之不理,守着好几处待继承的房产女儿们当然是着急的。从感情上我个人也能接受,因为对方确实是有遗弃和坐享其成的不当行为在先,并不是儿女们为了争抢财产而故意要把人家给踢出圈的,原告方具有诉讼目的正当性,这也是影响我当时是否代理这个案子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案件本身,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问题,如果是结婚时一方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应当由该方监护人提出婚姻无效之诉;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有的法官认为:可以起诉离婚,但应当先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即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诉讼。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他人应当是无权代表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因为是否有感情的问题确实如对方所述,别人是不知道的,不能他人来代表说感情已经破裂。但如果是本案这样,对方不尽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袖手旁观,坐享其成,实际上就是对原告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法律应该推定此种条件下近亲属的代理诉讼行为就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也符合社会基本道德。当前婚姻法和民诉法对这一问题虽无明确的规定,但从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给出这样明确的、附条件的法律救济渠道。

3、张小娴说:当时间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为甚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爱情败给了岁月。首先是爱情使你忘记时间,然后是时间使你忘记爱情。 4、张小娴说:思念一个人,不必天天见,不必互相拥有或相互毁灭,不是朝思暮想,而是一天总想起他几次。听不到他的声音时,会担心他。一个人在外地时,会想念和他一起的时光。 5、张小娴说:爱情,原来是含笑饮毒酒。 6、张小娴说:不被人珍视的爱情,就只是个羞耻的笑话。 7、张小娴说:寂寞的人,感冒会拖得特别的久,因为她自己也不想痊愈。 8、张小娴:女人放弃一个跟不上她的男人,是有志气。男人放弃一个跟不上他的女人,则是无义。 9、张小娴说:清醒一点吧,世上没有未完的事,只有未死的心。

10、张小娴说:遗憾,也是一种幸福。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 11、张小娴说: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有所期待,所以才会失望。因为有爱,才会有期待。所以纵使失望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这种幸福有点痛。 12、张小娴说:突然觉得很委屈。我对你微笑,转身的刹那,终于难过成你不知道的样子。 13、张小娴说:做一个诚实的孩子。喜欢一个人,不到一定程度,不要轻易去说喜欢。因为你的一句轻浮的话,很可能悲伤另一个人一段时光。也有的,将会是,一生。 14、张小娴说:如果没有很大把握,又或者没有坚定地信念,请不要说太长久的承诺。相爱时叫承诺,不爱的时候呢?也不是谎言吧。毕竟爱着的时候就算说了地久天长,相信也是出自真心。只不过后来的离开,不是自己能把握的。 15、张小娴说:如果爱的足够深,又或者是用情深的人,那个曾经伤害过TA的人有天肯回头了,TA还是会很没骨气很没出息地接受。因为爱,因为忘不了。 16、张小娴说:爱情结束后,请选择“沉默”.你可以喊三两最好的朋友去K歌,使劲吼,就唱那首“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然后在某个时间点突然嚎啕大哭。就算你是男生,也没什么丢人的,不难过只能说你没有真心爱过。 17、张小娴说:不要在爱情结束后,把那个你曾经爱过的人到处指责,将TA说的一无是处。没必要的,既然留不住心,不如留下那份感情的纯洁度,蒙了尘,也就减损了回忆的价值。 18、张小娴说:你以为不可失去的人,原来并非不可失去,你流干了眼泪,自有另一个人逗你欢笑,你伤心欲绝,然后发现不爱你的人,根本不值得你为之伤心,今天回首,何尝不是一个喜剧?情尽时,自有另一番新境界,所有的悲哀也不过是历史。 19、张小娴说:爱情总是想象比现实美丽,相逢如是,告别亦如是。我们以为爱得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最深最重的爱,必须和时日一起成长。 20、张小娴说:开始的开始总是甜蜜的后来就有了厌倦、习惯、背弃、寂寞、绝望和冷笑曾经渴望与一个人长相厮守,后来,多么庆幸自己离开了曾几何时,在一段短暂的时光里,我们以为自己深深的爱着的一个人。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不是爱,那只是对自己说谎。 21、张小娴说:时间会让你了解爱情,时间能够证明爱情,也能够把爱推翻。没有一种悲伤是不能被时间减轻的。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所有的悲哀、痛苦、失败都是假的,那该多好?可惜,世上有很多假情假义,自己的痛苦、失败、悲哀,却偏偏总是真的。 22、张小娴说:一个钱币最美丽的状态,不是静止,而是当它像陀螺一样转动的时候,没人知道,即将转出来的那一面,是快乐或痛苦,是爱还是恨。快乐和痛苦,爱和恨,总是不停纠缠。所谓缘分,也和发明一样吧,都是源于偶然。爱情也是一种发明,需要不断改良。只是,这种发明跟其他发明不一样,它没有专利权,随时会给人抢走。 23、张小娴说:在最有感觉的时候,她没有停下脚步,那么,也不必在一起走完那段路之后,回头去寻找那些散落在地上的感觉,路已经走完。爱情中最伤感的时刻是后期的冷淡,一个曾经爱过你的人,忽然离你很远,咫尺之隔,却是天涯。曾经轰轰烈烈,曾经千回百转,曾经沾沾自喜,曾经柔肠寸断。到了最后,最悲哀的分手竟然是悄无声息。

南京离婚律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

原告脑血栓四肢不能自由活动,语言表达上也很困难,但头脑很清楚,能听懂,就是用肢体和语言表达时都有较大障碍。现因妻子在男方患病后便长期不予照顾(双方均为再婚),儿女担心老人百年后财产让后老伴白白拿走,故和老人商量后起诉离婚。立案时由于原告在住院行动不便,在向立案法官解释后,得到了法官的理解和同意,顺利地立了案。但开庭时,双方就原告是否具有完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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