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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
第一节 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基本要求
一、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
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 第一类: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 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
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五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第六类:施工日志;
第七类:竣工图。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做到不丢弃、不漏项、不填错、图实相符。
二、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一)组卷原则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和幕墙工程等)独立组卷,一般分为:总目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筑工程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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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每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总目录,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组成,且单独列为一卷,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必须电脑打印。 (二)组卷顺序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三)组卷顺序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被褪色材料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三、案卷编目
(一) 编写案卷页号
1.以独立卷为单位编写页号。对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1”逐张编写(用打号机或钢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
2.单面收发室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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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二)卷内目录填写
根据卷内内容,打印目录,目录应排列在卷内第“1”页之前。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文件材料题名:亦称文件标题,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日期:方位材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
(三)案卷封面的编制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能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案卷脊背:填写工程名称和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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