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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施工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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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的对象是建筑物或者楼宇的传输网络,使语音、通信、数据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并使得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连接。它是有许多部件组成的,主要有传输介质、连接器、插座、插头、适配器、电气保护措施等,并由这些部件来构造各种子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目前被划分为6个子系统,它们是: (1)工作区子系统 (2)水平干线子系统 (3)管理间子系统 (4)垂直干线子系统 (5)建筑群子系统 (6)设备间子系统

1.1、缆线的布放:

1.1.1、水平干线子系统的管道要求:

水平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穿管或者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电缆桥架方式敷设,当线缆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选用地板下线槽、防静电地板等布线等安装方式。

1.1.2、垂直干线子系统的管道要求:

(1)垂直干线子系统通道有穿楼板电缆孔、管槽、电缆竖井三种方式,一般采用电缆竖井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上下应对齐。

(2)电缆孔方式,通常用一根或者数根外径63—102mm的金属管预埋在楼板,金属管高出地面25—50mm,也可直接在楼板上预留一个大小适当的长方形孔洞。

(3)管道敷设方式包括明管和暗管。 1.1.3、建筑群子系统的管道要求:

建筑群子系统之间的线缆宜采用地下管道或者电缆沟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1.4、线缆布放要求: (1)线缆的规格与设计相符;

(2)线缆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与设计相符;

(3)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挤压或损伤; (4)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标签字迹清晰、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线缆布放应留有余量,以防变更。双绞线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为10cm,设备间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为3-5m,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要求;

(6)线缆应远离高温和电磁干扰的场所; (7)线缆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如下要求:

A、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分隔布放,平行敷设时间距在30cm以上

B、对于有要求的工程,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对于有要求的线缆宜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9)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A、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标出编号容; B、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截面利用率为30%—50%。

C、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PVC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线缆或4芯以上光缆时,管径利用率应为50%。暗管布放4对双绞线缆或者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

(10)设置线缆桥架和线槽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密封线槽线缆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线缆金属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B、线缆桥架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每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C、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双绞线缆、光缆及其他线缆应根据线缆类别、数量等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者线缆收到挤压。

1.2水平子系统的施工措施 1.2.1 预埋地面金属线槽

(1)预埋线槽应单层设置,线槽长度超过30m或者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布放线缆和维修。

(2)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尘与防水功能。

(3)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4)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线缆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但金属软管连接长度小于1.2m。

1.2.2 预埋暗管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易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进驻无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100mm。

(2)直接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个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5)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或弯头处两边或每个3m应采用管卡固定。 1.2.3 线缆桥架和线槽

(1)线缆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线缆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但门应可以开启。

(3)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 ——转弯处。

(4)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5)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线缆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2.4 网络地板 (1)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2)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左右,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3)地板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4)当网络地板具备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1.2.5 防静电架空地板

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线缆时,地板净高因为150—300mm,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净高应为300—500mm。

1.3垂直子系统的施工措施

1.3.1 线缆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也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1.3.2 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垂直通道应连通。 1.4 综合布线的线缆终接 1.4.1 线缆终接一般要求:

(1)线缆终接前,必须核对线缆标识容是否正确; (2)线缆中间不应有接头

(3)线缆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双绞线缆与连接器件应认准线号、纤维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1.4.2 双绞线缆终接要求:

以上为568A类和568B类两种标准,两种连接方式均可使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1.5 综合布线规施工示意图

注:FD(楼层配线架) BD(建筑物配线架) TO(通信引出端)

综合布线施工规范标准

1、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对象是建筑物或者楼宇的传输网络,使语音、通信、数据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并使得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连接。它是有许多部件组成的,主要有传输介质、连接器、插座、插头、适配器、电气保护措施等,并由这些部件来构造各种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目前被划分为6个子系统,它们是:(1)工作区子系统(2)水平干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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