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股票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 精品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2.22在審核申請檔時,發行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作出終止審核決定:

(一)主動要求撤回申請檔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及時向本所說明原因、征得本所認可的。

發行人或保薦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檔的,應當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

2.23本所對發行人的公司債券上市申請予以同意的,出具同意上市文件;不予同意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同意的理由。

2.24公司債券上市申請經本所審核同意的,發行人和保薦人應自收到同意文件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與本所協商安排該債券上市交易。

2.25本所同意公司債券的上市申請後,發行人和保薦人應當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前,完成公司債券在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託管工作。

2.26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前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報刊或本所指定資訊披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媒體“)上公告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並報送本所1份。同時應當將上市公告書、核准文件及有關上市申請文件備置於發行人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2.27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資訊。

第三章 資訊披露及持續性義務

第一節 資訊披露一般規定

3.1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本規定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等相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3.2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債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並將公告和相關備查檔在第一時間報送本所。

3.3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能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

3.4發行人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定的披露標準,或者本規定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債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定及時披露。

3.5發行人披露的資訊包括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付息公告等。

發行人在資訊披露前,應當將擬披露資訊及相關備查檔報本所登記或審核。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核或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3.6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在資訊披露前,應當將該資訊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不得洩漏發行人未公開的重大資訊,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公司債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3.7發行人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其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資訊的內部報告制度,明確發行人內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關人員的資訊披露職責範圍和保密責任,以保證發行人的資訊披露符合本規定要求。

3.8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資訊涉及法律、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等事項應當由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性仲介機構審查驗證,並出具書面意見。

3.9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傳媒(包括主要網站)關於本公司的報導,以及本公司債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瞭解真實情況,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上述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定的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

3.10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按照本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3.11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資訊時,應當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保證其內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實質,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詆毀等性質的詞句。

3.12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規定以及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等相關規定,對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資訊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3.13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誤導,本所可以要求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作出說明並公告,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3.14發行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披露。發行人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或在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檔內容與報送本所登記的檔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3.15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發佈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

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發行人遵守前述規定。

3.16發行人應當將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資訊披露檔在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3.17發行人應當配備資訊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並保證對外諮詢電話的暢通。

3.18發行人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定的具體要求有疑問的,應當向本所諮詢。

3.19發行人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配合發行人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及時告知發行人已發生或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在披露前不對外洩露相關資訊。

第二節 定期報告

3.20公司債券上市期間,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規定要求的期限內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並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報告和季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半年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編制並披露。發行人第一季度的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披露時間。

發行人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3.21定期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概況;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介;

(三)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情況;

(四)發行人財務會計報告;

(五)發行人報告期內的經營情況;

(六)涉及和可能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七)已發行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八)前十名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名單和持有量;

(九)擔保或質押財產的情況(如有);

(十)擔保人盈利能力、資產狀況和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如有);

(十一)發行人的負債情況、資信變化情況以及在未來年度還債或支付利息的現金安排;

(十二)提交債券持有人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十三)債券受託管理人對發行人經營情況、負債情況、資信變化和債券本息安全等情況的意見;

(十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3.22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發行人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3.23發行人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半年報告和季度報告中的財務資料可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24發行人應當參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公開發行債券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及其相關備查檔的披露要求編制公司債券的定期報告及相關備查檔,上述披露要求中明顯不適用公司債券的,可不予參照。

第三節 臨時報告和其他公告

3.25臨時報告是指發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規定發佈的除定期報告和付息、兌付公告以外的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期間,發生以下可能對其

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有關報告,並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一)作出發行新債券的決定;

(二)未能或預計不能按時支付利息或到期兌付本息的;

(三)發生重大債務或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減資、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及作出其他涉及債券發行人主體變更的決定;

(五)已發生和可能發生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

(六)涉及擔保人(如有)主體發生變更的情況;

(七)已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涉及擔保人(如有)的重大訴訟;

(八)發行人或擔保人(如有)的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如期償還債券本息的;

(九)有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公司債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進行評級,並已出具信用評級結果的;

(十)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異常的,發行人應公告說明是否存在導致債券價格異動的應公告而未公告事項;

(十一)可能對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重大事件;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規定和本所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3.26發生以下事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就相關事項是否影響公司債券本息安全發表意見,如有影響的,應提出應對措施:

(一)發行人就前條第(一)、(二)、(三)、(四)、(八)款事項發佈臨時公告的;

(二)發生前條第(五)、(七)、(十一)款事項,且有可能對公司債券安全產生影響的;

(三)發行人有其他證券品種在本所或其他交易場所上市的,發行人在按相關交易場所規定進行公告,債券受託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對相關事件進行說明的;

股票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 精品

2.22在審核申請檔時,發行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作出終止審核決定:(一)主動要求撤回申請檔的;(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及時向本所說明原因、征得本所認可的。發行人或保薦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檔的,應當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2.23本所對發行人的公司債券上市申請予以同意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qomv5v7jr79c964hjsm5kaxd91bpl00ktc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