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产品流通综合
试点验收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
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发挥好建设项目对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0年湖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一、 项目验收对象及范围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公示、推荐,商务部、财政部备案,被纳入2010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企业承建的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大型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农产品冷链、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产品冷链、快速检测、品牌建设、质量认证项目。
二、 项目验收依据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依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及《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建字[2010]278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验收。
(二)大型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验收,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及《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建字[2010]278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验收。
(三)项目实施期限:2010年实施并于2011年7月1日前完工的项目。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实施的项目,不得纳入本次项目验收范围,按照文件规定将不再安排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 三、验收方式及重点
(一)方式:
1、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按相关规定
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初验,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查验收,所有项目由商务部、财政部抽查。
2、验收工作采取听取项目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材料审查核对,实地查
看核验等方式开展。
(二)重点审查验收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建设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审查、确认企业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验收程序
企业承建项目竣工后,应首先对项目建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自评结果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向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及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各地商务局、财政局受理申请后,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会同有关专家组织项目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和申请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
五、验收时间
1、本次验收工作时间安排在2011年9月,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1
年8月20日前各地商务局、财政局完成初验并将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2、2011年9月上旬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审核验收。 六、验收组织机构
1、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成立联合验收组,联合验收组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纪检、有关专家等组成,验收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参加项目实地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办公地点设在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2、项目承办单位所在市州应成立相应的项目验收机构,验收机构应由同级商务、财政及有关专家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参加项目验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七、申请项目验收的试点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 1、项目承办单位向上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3、自建项目应当提供购置设备签订的合同、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统一招投标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承包合同、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及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提供项目承建施工、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5、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冷链系统设备应列明安置的详细地址;
6、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批发市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配送中心项目提供);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验收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附本款第3条要求内容及相关证明);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9、承建项目实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