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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ICS ××.×××.××× ×××
备案号:×××××—××××
替代SL 223—1999
SL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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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1 标准名称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标准编号 SL223-2008 替代标准号 SL223-1999 发布日期 2008.03.03 实施日期 2008.06.03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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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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