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第55讲 -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图文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3单元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2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P378)

1.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例如,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对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例题1·判断题】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4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2010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CD

考点21: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P381)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第1页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4)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法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兼职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2015年)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考点22:关系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P382) 1.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 (1)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提示1】企业改制的类型: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提示2】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增减资、发行债券、分配利润 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的,可以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综述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 其他类型的改制 增减资、发行债券、分配利润 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 国有独资公司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履行出资人职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的机构决定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履行出资人职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责的机构决定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可以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改制

第2页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考点23:与关联方的交易(★)(P383)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例题·多选题】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2011年)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案】AD

【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B只是“同学”,选项C只是“职工”。

考点2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P38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1)企业产权转让;(2)企业增资;(3)企业资产转让。 (一)企业产权转让

1.企业产权转让,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2.审批

(1)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3.信息披露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受让方的确定 (1)受让方资格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2)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①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3)竞价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转让价格的确定 (1)转让底价

①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第3页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②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2)成交价格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付款期限

①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②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6.非公开协议转让

(1)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

①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②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一般情况下,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二)企业增资

1.企业增资,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2.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信息披露

企业增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日。 4.非公开增资

(1)以下情形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①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②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

(2)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①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 ②企业债权转为股权; ③企业原股东增资。 (三)企业资产转让

1.企业资产转让,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2.审批

(1)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2)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3.信息披露

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4页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例题1·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该期限为( )。(2019年)

A.24个月 B.6个月

C.18个月 D.12个月 【答案】D

【例题2·判断题】在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过程中,对于转让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2019年) 【答案】√

考点25: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法律责任(★)(P387)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

1.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2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P391)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

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事业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其中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2016年)

A.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资产拍卖

C.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D.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答案】ABD

第5页

第55讲 -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图文 

中级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3单元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单元考点框架考点2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P378)1.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qgcr83wef5dq8n1sig30fluh9bohz00uk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