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根据经营状况和薪酬战略,薪酬整体调整决策和调整幅度由集团总裁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1)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3)该年度受到重大处罚或记过一次以上者; (4)加薪实施日前离职者。
第五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一条 薪酬策略
本司董事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报请公司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条 薪酬发放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奖金)-(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能级/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由行政部行政专员提交考勤机中存储的当月考勤数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结合当月人员请假情况,汇总考勤报表,并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提成/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量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量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薪酬员工汇总,计算提成/计量工资时间。
(4)员工请事假时工资计算,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合作为计算基数。
(5)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病休、工伤计算,以岗位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岗位基础工资低于
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的,按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执行。
3、各种休假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制定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员工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及病假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事假工资的计发
事假以月考勤报表为准,按所休事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3、其它休假各类工资的计发
参照国家关于休假期间员工应该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细则,报批后实施。
(1)婚假:婚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2)丧假: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3)产假: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4)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5)年假: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6)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2)薪酬员工完成薪资计算并形成“工资表”后,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然后交工资批准人审批,审批完毕后交财务部出纳人员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如每月15日前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征得工资批准人同意可先行发放,待批准人返回后补签。
3、薪资发放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未办理工资卡的员工,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部提取; (3)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第四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员工违纪罚款及应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款项及费用; 第五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工作日数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第六条 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应由员工本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 薪酬保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薪酬方案、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2、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叁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条 公司如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需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