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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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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5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耕地、林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类型及分布,和以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化工、医药、造纸包装、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不同类型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加强本辖区污染地区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上级安

排,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化区定界,建立土壤质量档案。(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潍坊统一布置,结合我市实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形成完整规范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在全市202.23万亩农用地范围内,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2.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区域内非法排污、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4.2061万亩,确保129.8027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新建石油化工、化

工、医药、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36.1262万亩控制范围内,逐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机械、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2.落实监管责任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要利用土壤评估调研备案结果,充分进行城乡规划方案论证,严格城乡规划管理。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活动的监管。住建部门根据已有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的结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区负责)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

石油化工、化工、医药、制革、电镀、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区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矿山开采等为代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废弃物中含有酸性、碱性、毒性或重金属有害物质,通过水土流失进入水体和农田、土壤之中,造成土壤、水体长期不断的化学污染,危害原有植被生态系统。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严禁废水、废渣、废泥落地,减少对土壤的直接危害。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2018 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潍坊下达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标,并纳入政府节能考核指

标。利用安全高效的方式处理废旧电池等危险废物。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2.控制农业污染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 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加快一膜多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的推广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政府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加强病死畜禽管理,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配合,各镇街区负责)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

安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 

安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草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59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壤目标需求和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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