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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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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标准及考核细则

一、绿化养护标准(南宁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1.说明

1.1南宁市绿化养护二级管理标准,结合南宁市绿化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

容貌、设施维护等。 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1.4本标准适用南宁市绿化养护施工及其工程管理和监理。

1.5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1.5.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

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1.5.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1.5.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1.5.4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1.5.5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1.5.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养护的直观标准

2.1长势 树木长势旺盛。

2.2叶片 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

数量、每株在10%以下。 2.3枝干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

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2.4树冠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2.5行道树 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2.6花灌木 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

条清晰流畅。 2.7绿篱、造型灌木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2.8藤本 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2.9盆草花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

配适宜。 2.10草坪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

高度经常保持在6-8 cm。 3.养护的施工标准 3.1浇水排水

3.1.1原则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

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 3.1.2浇水的年限 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土壤质量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

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3.1.3 浇水次数 乔木不少于4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不少于6

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盆草花不少于48次/年。

3.1.4浇水量 乔木不少于20公斤/株?次(胸径10公分以下),灌木不少于2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

绿篱不少于20公斤/㎡?次,草坪不少于10公斤/㎡?次、盆草花不少于20公斤/㎡?次。大树依据具体情况和浇水原则确定。地栽宿根花卉以土壤不干燥为准。 3.1.5乔灌木浇水时间一般集中在12月至次年6月、以“过冬水”、“发芽水”和4月至6月的“抗旱水”

为主。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3.1.6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3.2施肥

3.2.1原则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

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3.2.2施肥对象 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3.2.3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

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3.2.4施肥次数 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

年追肥2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追肥不少于2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3.2.5施肥量 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6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6公斤/株?次,色块

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 ㎡?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3.2.6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3.3修剪

3.3.1原则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

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3.3.2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3.3.3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

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迭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3.4乔木的修剪 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

骨架。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3.3.5灌木的修剪 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对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

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稍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在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3.3.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3.3.7藤本的修剪 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

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3.3.8盆草花的修剪 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

数。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3.3.9草坪的修剪 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时须进行修剪。修剪次数不少于4

次/年。 3.3.10修剪时间 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

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3.3.11修剪次数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

不少于8次/年。 3.3.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 3.3.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须特别注意安全。 3.4 病虫害防治

3.4.1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

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3.4.2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

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4.3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

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3.4.4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3.4.5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

侵染初期施药。 3.4.6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

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3.4.7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

手套及其它防护用具。 3.5 松土、除草

3.5.1 松土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

次。 3.5.2 除草 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绿地内应做到基本

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3.6 补栽

3.6.1 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

后的景观效果。 3.6.2 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3.7 支柱、扶正

3.7.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

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3.7.2 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

整齐。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

物要及时解除。

3.8 安全施工

3.8.1 绿化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

3.8.2 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二、养护考核细则

1.考核原则

1.1 依据绿化养护标准分别对其进行“直观标准考核”及“施工标准考核”。

1.2“直观标准考核”及“施工标准考核”原则上互不影响及关联,甲方人员可根据直观标准考核达标情

况之基础上,再对其进行施工标准考核。 2. 直观标准考核细则

2.1一次考核周期为一个月,与养护费结算同期。考核结果无特殊情况的同期回馈,有情况的随时回馈,

并根据乙方的整改效果结合本考核标准来决定养护费的支付。 2.2考核区域划分:共分11个区:富九路、西门/富十路/富十一路/富十二路/康一路/康二路/康三路/康

四、五、八、九路/土地庙/中央花庭/北门道路。 2.3每月抽查一个区,连续两季度不得重复抽查一个区。

2.4考核通过养护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评定绿化养护质量,每月评分一次,评分采用百

分制(详见《南宁厂区绿化养护月度评分表》),考核总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支付每月养护费;每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9分每下降一分的,扣除同期养护费的0.5%;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除同期养护费的1%;其中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下月内发生同样问题的加倍扣分。 2.5 考核标准:《南宁厂区绿化养护月度评分表》 3. 施工标准考核细则

3.1依据南宁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养护的施工标准细则进行

3.2如若乙方在养护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标准细则(浇水次数、浇水时间、浇水量、施肥次数、施肥量、

修剪除草次数、病虫害防治等)进行养护导致绿化直观很差时,以每缺失一项罚款1000元人民币进行惩处。情节严重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廠商確認:(蓋公章)

绿化养护标准

养护标准及考核细则一、绿化养护标准(南宁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试行))1.说明1.1南宁市绿化养护二级管理标准,结合南宁市绿化实际情况制定。1.2本标准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1.3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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