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评物权法第112、113条
尹继良
【期刊名称】《科技资讯》 【年(卷),期】2007(000)034
【摘要】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虽然对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比民法通则有一定进步,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方面,主要有告知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与其他国家比较,区别不大,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方面,与其他国家比较,差别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必须对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进行了重构,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拾得人有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制度,这样才能制定出比较完善的遗失物制度.
【总页数】2页(236-237)
【关键词】遗失物;权利义务;报酬请求权;所有权 【作者】尹继良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法学系,江苏连云港,222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 【相关文献】
1.法律与卫道士:遗失物制度的法律回归——兼评《物权法》第109条-113条 [J], 周清林
2.论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评《物权法》第107条与第113条 [J], 杨会 3.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制度探析──兼论《物权法》第113条的完善 [J], 郭潇
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兼评《物权法》(草案)第112条 [J], 刘文信 5.论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兼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J], 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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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评物权法第112、113条
遗失物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评物权法第112、113条尹继良【期刊名称】《科技资讯》【年(卷),期】2007(000)034【摘要】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虽然对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比民法通则有一定进步,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方面,主要有告知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保管义务、和返还义务,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与其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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