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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谈话(谈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健康、祥和、快乐的工作和生活氛围,建立顺畅的上下沟通渠道,提高团队凝聚力;为体现主人翁精神的管理方针,及时听取员工合理化建议和员工思想动态,有利于管理政策的调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总经理
1、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者执行规定范围的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入; 2、 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执行规定范围之外的谈话工作。 综合部
1、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并上报审批后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抽查出未按规定执行谈话工作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负责《员工谈话记录表》的存档。 各级管理人员
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执行规定范围内员工的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 2、按时提交谈话记录;
3、监督下级谈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协助下级落实处理不了的员工意见和建议; 4、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需给予回复。
四、管理制度内容 谈话内容
1、谈话周期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收获、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 2、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 3、对所属团队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与同事、下级关系的相处;
5、对公司近期出台的各方面政策或发生的公众事件有何看法; 6、对公司发展建设的建议和期望; 7、家庭情况;
8、其它认为需要沟通的内容。
员工谈话范围及周期 谈话人员类别 总经理 谈话对象 总监、各部门经理、各部门分1次/月 -可编辑修改-
谈话周期 。
管主管 新入职各部门管理人员 提出离职申请的骨干员工或管理人员 其他认为需要谈话的员工 直接下级、隔级下级 副总经理、总监 隔二级以下的 直接下级 各部门经理 隔级下级 1次/月(试用期内) 办理手续前谈话 随时 1次/月 依据工作需要或员工表现情况,谈话人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求谈话至少1次/季 1次/月 依据工作需要或员工表现情况,谈话人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求谈话至少1次/月 主管、各部门分管主管 直接下级 试用期内的中层管理人员 试用期内非中层管理员工 综合部 所有员工 1次/月 1次/月 1次/试用期内 依据工作需要或员工表现情况安排,原则上要求谈话至少1次/半年 五、管理规定
1、负有谈话职责的各级管理人员务必本着“自动自发、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谈话工作。
2、谈话责任人于谈话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谈话记录表》并提交直接上级。
3、谈话责任人需按照《员工谈话记录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将谈话记录中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填入“谈话意见和建议”项目中,谈话对象所提意见和建议在谈话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上级协助解决。
4、各级管理人员对下级的谈话工作均附有监督和指导职责,按照“谈话计划与总结、谈话意见和建议”项目督促下级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落实结果回复给谈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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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月30日各部门总监和经理将本部门的《员工谈话记录表》提交综合部,综合部对所有《员工谈话记录表》中的“谈话记录”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执行不力的按照督查督办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凡是谈话对象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见回复不作为投诉至综合部的,每投诉一次无论何原因均对谈话责任人执行不力给予贡献旅游基金50元/次。
六、管理处罚
1、各级管理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谈话工作执行不力者或未进行的由综合部通报并限期完成,每发现一次责任人贡献旅游基金50元/人/次,限期未完成的贡献旅游基金100元/人/次。
2、各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比如未填写《员工谈话记录表》、未及时提交、未对谈话对象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不作为等,每发现一次贡献旅游基金50元/人/次。
二0一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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