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5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01.6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01.7 奔跑作业
7.01.8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7.01.9 机械超速运转 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7.01.11 酒后作业 7.01.12 客货混载
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7.01.14 工件紧固不牢 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7.01.16 其它
7.0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1 拆除了安全装置
7.02.2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7.02.3 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4 其它
7.03 使用不安全设备
7.03.1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7.03.2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7.03.3 其它
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
7.04.1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7.04.2 用手清除切屑
7.04.3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6.1 冒险进入涵洞
7.06.2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7.06.3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7.06.4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06.5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7.06.6 冒进信号
7.06.7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7.06.8 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7.06.9 私自搭乘矿车 7.06.10 在绞车道行走 7.06.11 未及时眺望
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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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未戴防护手套 7.11.3 未穿安全鞋 7.11.4 未戴安全帽 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 7.11.6 未佩戴安全带 7.11.7 未戴工作帽 7.11.8 其它 7.12 不安全装束
7.12.1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7.12.2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12.3 其它
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3.2.2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3.2.2.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3.2.2.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2.2.3劳动组织不合理;
3.2.2.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2.2.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2.2.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2.2.7其它。
3.2.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3.3事故责任分析
3.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3.3.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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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4.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4.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4.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5物证、人证材料; 4.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4.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4.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4.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4.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4.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4.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附录A
事故分析的技术方法(补充件)
A.1事故树分析法(Fault Tree Analysis略语为FTA)又称事故逻辑分析,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和一种方法。
事故树分析法是对既定的生产系统或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条件及可能导致的灾害后果,按工艺流程,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绘成的程序方框图,即表示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以分析系统的安全问题或系统运行的功能问题,并为判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提供的一种表达形式。
A.2事件树分析法(Event Tree Anstysis略语为ETA)。
事件树分析是一种归纳逻辑图。是决策树(Decision Tree)在安全分析中的应用。它从事件的起始状态出发,按一定的顺序,逐项分析系统构成要素的状态(成功或失败)。并将要素的状态与系统的状态联系起来,进行比较,以查明系统的最后输出状态,从而展示事故的原因和发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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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编制说明
GB6442-86
为了便于了解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本文就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1.制定本标准的重要性和过程
我们的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是社会主义的神圣职责。”要求劳动部门、科研单位不断探求解决减少伤亡事故的途径,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目前,职工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青年骨干走上了生产岗位。因此,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同时,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采取科学管理措施,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伤害。
建国三十多年,我国还不曾有过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标准;也没有这方面详尽的条文指导我们去研究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在事故的报告处理上,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指导,执行中,各地区、各部门也不尽相同;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流于表面,不深不细,以致不能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重复事故时有发生。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迫在眉睫。
为此,劳动人事部下达制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任务。我所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承担了这一工作。在此期间,收集了一些先进工业国家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参加了一些事故的调查处理,翻阅了大量的事故调查报告,为起草本标准,掌握了宝贵的素材。我们在总结国内经验的同时,参考并吸取了国外资料的精华,在一九八三年三月完成了标准初稿;并在全国各省、市劳动部门、中央各产业部以及重要工、矿企业、有关科研所征求意见,在些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以后,劳动人事部有关领导又进行了二次审核。于一九八四年四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分发全国进一步征求意见。同时在上海、山东、湖北等省市劳动厅(局)一些科研所和工厂召开了征求意见会,所有与会者对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都给予肯定,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我们对这些意见进行了汇总和整理,对标准稿又作了一些修改。最后形成本稿,并经评审会审定。
在三年多的工作中,承蒙国内劳动、司法部门、各产业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支持。其中,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研究所、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四川省劳动人事厅、青岛市劳动局等单位提供了多方面的帮助,在此致以谢意。 2.编写本标准的指导思想
在标准正文的前言中,明确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之一,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作为国家标准《规则》主要是用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分析,并为易于重复发生的事故的预防提供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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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和兼顾了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在总结三十多年劳动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内容又有所突破,即考虑了当前和将来的需要。按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条件、手段、人员素质都存在问题。
完全按标准要求去作,尚有困难。但是,正如有的省、市同志讲:“虽然目前执行起来还有一些困难,不能因为现在条件不行,就不这样订了。”作为一个标准,一经发布,就具有了制约效力。按着条文的要求,克服困难,通过学习、实践,标准的内容就会得以巩固,显示出它的作用。
我国目前仍在执行一九五六年发布的“国务院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而新的“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尚未实施。“标准”是“条例”的补充和说明。“条例”作为一个法规,只能是原则性要求,而“规则”可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把事故调查分析具体化了,对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则和“条例”紧密相关,名词、术语和规定都是一致的。同时,为将来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事故资料的贮存、统计、分析、研究和处理创造了条件。 3.关于名词、术语的说明
在名词、术语一章中原送审稿中还对“人身伤害”和“事故”作了解释。审定时根据代表的意见,从正文中删去了。只保留了“伤亡事故”。定义修改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删去了原来的”生产区域“和”与本职生产、劳动有关“的提法。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要求明确算不算伤亡?我们建议再搞一个关于”伤亡范围“案例说明,作为执行中的细则。 4.关于事故调查程序的说明
在前言中明确了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强调从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作起,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目的是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宗旨。需要申明:调查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发现某人的问题和责任给予惩治。
本章采用了历年来成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作法,同时又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其中在“2.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中,对有关的事故事实材料和涉及事故发生条件,提供了具体要求。要求在事故调查时,尽可能多的搜集显示事故发生机理的各方面事实。材料的可靠性增加了,就会突出事故发生的背景。多问几个为什么?才能找出事故的本质原因,克服人们的主观性。只有尽可能多的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始材料,才有利于事故分析,就有可能制订出切合实际的防护措施。
本章对死亡、重伤事故作了具体的要求,轻伤事故可参照执行。基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此,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伤亡的恶性生产事故和轻伤事故,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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