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按照产品的主要组分或功能填写。
生产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前注明“液态”字样。
产品组分:逐一填写产品中所含饲料添加剂的名称,饲料添加剂名称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的原料的,应当注明该原料的具体添加比例。 产品中含有食品香料的,应当使用规范名称逐一填写。
载体或稀释剂:逐一填写使用的载体或稀释剂名称,名称按照《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生产能力(吨/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平均容重)×10(批/小时)计算。 4.生产设备明细表
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配料、混合、成品包装等设备及除尘系统、液体添加等辅助设备。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设备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有均质工序的还应当填写高压均质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材质:填写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名称。
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
除填写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填写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