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经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国经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项目入场及初调 .......................................................................... 2 第三章 项目立项 ...................................................................................... 2 第四章 项目尽职调查及论证 .................................................................. 3 第五章 投资决策 ...................................................................................... 4 第六章 项目推介(如有必要)及投资 .................................................. 4 第七章 投资后管理 .................................................................................. 5 第八章 附则............................................................................................... 5 附件一:XX投资项目初评暨立项申请表 ............................................... 6 附件二:项目入场登记表 ........................................................................ 9 附件三:立项结论 .................................................................................... 9 附件四:业务尽职调查完备性审核标准 .............................................. 10 附件五:财务尽职调查指引 .................................................................. 12 附件六: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 21 附件七:投后管理 .................................................................................. 31 附件八:项目投后半年度/年度汇报模板 ............................................ 32
第 1 页,共 35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经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规范化投资管理,避免和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北京国经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入场及初调、项目立项、项目尽职调查及论证、投资决策、项目推介及投资、投资后管理等六大环节。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投资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项目入场及初调
第四条 项目入场登记手续如下:
1、公司各部门及个人获得项目资料后,应依据《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自行审核所获得的项目是否符合提交标准。项目内容参照信息如下:
(1)企业工商信息,股权结构 (2)行业情况,市场规模 (3)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
(4)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信息及未来两年盈利预测 (5)融资计划及上市安排(中介结构)
(6)是否有对赌、回购,项目的中间费用等。
2、项目介绍人依据上述内容补齐材料后,发送至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备案。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将记录该项目《项目入场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及时发送给投资总监;表格中投资经理一项由投资总监填写或根据投资经理通知确定。
第五条 项目资料齐备性审核及资料补充
1、投资经理对分配的项目在1-2天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意见报送给投资总监,若项目立项需要更多信息,可向投资总监申请对企业进行初调或以其他形式、对适当对象调查;若主要资料内容缺失或因其他情况不满足立项的条件,投资经理自行与项目介绍人协商解决。
2、投资经理将经过补充、修正、提炼或延伸过的项目材料,以及个人(或项目小组)的意见和投资建议,一并提交投资总监审核,并发送至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备案。
3、投资总监按照下述规定安排立项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立项资料必要内容如下:
1、包括公司概况、行业分析、财务状况、投资亮点、风险及投资建议; 2、投资经理填写的含必要信息的立项申请表;
第 2 页,共 35 页
3、已有的第三方材料清单(报告、证书、许可等); 4、初调材料清单和(或)访谈内容纪要。
第七条 立项会议时间实行定期制,于每月10号、20号、30号(如遇周六日、法定假日则日期顺延)定期召开。
第八条 立项会召开前的至少3日之前,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将上述必要材料及其他所有立项材料发送至立项委员会委员处,短信提示接受邮件,并通知立项会时间。立项会召开3日内收到立项材料的项目安排到下次立项会。 第九条 立项委员会委员、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代表及项目小组代表参加立项会,立项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或电话会议发表是否同意项目立项的意见。立项委员会以2/3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立项(立项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主任委员对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并确定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时间表,准备开展详细尽职调查。
第十条 为加快立项流程,对于已经发送立项材料、经投资总监确认的待立项项目,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可采取与立项委员会委员逐一电话沟通的形式。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将立项申请表以及各委员立项意见汇总(见附件三),并登记立项结果。
第十二条 所有立项材料及立项会会议文件,在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处备案。
第四章 项目尽职调查及论证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全部过程由投资经理负责,由项目小组及项目介绍人共同完成;项目小组成员确定后需在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处登记。
第十四条 对于经立项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投资经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业务、法律、财务尽职调查清单并发送至企业负责人,若涉及公司聘请外部会计师或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时,主办律师或会计师出具的尽职调查清单需发送至投资经理处审核后,由投资经理统一发送至企业负责人。同时,所有调查清单发送至投资总监查阅。
第十五条 企业按照尽调清单整理好资料后通知项目组,项目组申请出差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投资总监根据投资经理已经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以及企业的反馈信息,批准项目组的出差申请,并将项目组出差情况在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立项前需要出差的,由投资总监批准。 第十七条 投资经理需落实交易条款,如业绩对赌、回购、企业估值及股权比例等。
第十八条 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相关的报告,并将所有已获资料整理后交予投资总监及风控负责人处进行投决会前审核。需递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第 3 页,共 35 页
1、所有已获得的投决项目原始资料(包括复印件、录音文件、访谈记录等)整理成册或电子文件夹; 2、 保含法律、财务、业务三部分的尽职调查报告; 3、 关键问题的专门说明、图表展示、实验等; 4、 项目推荐用演示文稿(如有必要)。
第十九条 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完备性标准请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待议)。
第二十条 投资总监及风控负责人对项目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并由项目组补充或完善后,安排投决会时间。
第五章 投资决策
第二十一条 在投决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与各合伙人沟通会议时间并确定后,负责将所有投决会参考资料发送至各投决委委员邮箱,并短信通知投决会时间。
第二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
第二十三条 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场或电话会议方式参加投决会,投资经理向投决委讲解项目情况,各投决委委员依据判断做出是否同意投资的决策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协助投资经理完成投决表的各委员意见汇总(参考附件三),项目投资决策通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山东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对投决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登记项目投决结果。 第二十五条 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处备案。
项目负责小组出具投决会会议记录及结果,提交投资管理部所有项目材料及投决会会议文件,在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第六章 项目推介(如有必要)及投资
第二十七条 档。
第二十八条
项目通过投决会后,投资经理完善项目推荐材料及备查文项目组制作项目募集投资流程说明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所有推荐材料由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统一发送给潜在出资人,进行定向推荐。投资经理安排有意向投资的出资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按照具体投资流程和时间参与项目投资并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 投资经理牵头,风控部负责制作项目投资协议书、合伙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协议起草后需经投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风控负责人、公司领导审
第 4 页,共 3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