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法本科)培养方案
(2016 级)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毕业生应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 理原则;能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思维习惯、法律方 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 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 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 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半。
四、 培养方式
1、 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复 杂
法律问题的能力。
2、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40学分,选修课为20学分, 实
践必修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
3、 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 办
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 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 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双导师制。校内理论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和
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校外实践导师负责解答学生理论与实践上的 困惑,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实践实习。
5、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特 别
是实践必修课,可从校外实践导师中遴选一批专家进行深度合作)O
6、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 职
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
技术。
五、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40学分) 科目
学期
1.政治 1 2.研究生英语 1 3.法律英语 2 4.法理学 1 5.宪法学
1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7.刑法学 1 8.民法总论 1 9.物权法 2 10.合同法 2 11.侵权责任法 2 12.知识产权法 3 13.刑事诉讼法 2 14.民事诉讼法
3
15.国际公法
2
(-)选修课(从中选满20学分) 16. 逻辑学导论 1 17.
基础会计 2 18.
物证技术学 3 19. 证据法学
4 20.
法律翻译 3 法律文献检索与学位论文
21.
4
写作(必选)
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含
22.
4 刑法和刑诉法)
23.
检察理论与实务 4
学分
主讲教师 课程编号 开课院系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4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 24. 4 3 4 4 4 3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25. 刑事执行理论与实务
行政法案例分析 26.
27. 行政程序法
政府信息公开法 28.
29. 行政救济法
30. 民事法综合案例分析(含 民4
法和民诉法)
31. 侵权责任法专题 32. 亲属法与继承法 33. 企业公司法 34. 银行法 35. 证券法 36. 保险法 37. 国际金融法
38. 著作权法理论与实务 39. 商标法理论与实务 40. 专利法理论与实务 41. 竞争法理论与实务 42. 环境资源法 4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44. 企业税收法律实务 45. 律师实务 46. 国际私法 47. 国际贸易法
48. 国际投资法实务 49.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4 3 4 4 4 4 3 4 4 4 3 3 4 4 4 3 4 4
4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3学分 2学分 2学分
特别说明:考虑到开课成本,每门选修课选修人数最低为20人,低于20人该课程本 年度不开设;如果有同学最初曾选择这门课程但最终这门课未能开设,该同学应尽快另选本 年度能开设的其他同类型选修课程。
六、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1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方法 3 2学分
法律文书写作(含诉讼文书
2 3 4 5
4 2学分
与非诉文书) 法律谈判
法律实践I (2个月) 法律实践II (3个月)
4 2学分
研二暑假 3学分
5 3学分
特别说明:1、法律实践课程要求:(1)实习单位应是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立 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的法律部门等;(2)实习须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工作 内容;(3)实习时间不少于五个月;(4)实习结束后,需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 出具实习鉴定并盖童;
(5)法律实践I结束时,每位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向导师提交一份不 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内
容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分析、论文等。2、前三门课程如果 可能,尽可能请校外实践导师上,时间和形式可以灵活,但时效性应予保证。
七、 学位论文(8学分)
学位论文为8学分。学生须在第四学期提交开题报告及撰写计划,第五学期参加论文 答辩。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由校内理论导师负责指导,学位论文开题须经主修方向导师组 讨论通过。我校法律硕士目前设立刑事司法、政府法务、民商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经 济法、国际经济法共七个主修方向。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 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 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调研报告等。
论文正文应达到2万字以上。
八、 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或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 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副高或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专家。修满规定的学分且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授 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