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江路南向工商银行小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需对县城丰江路南向工商银行小区、原质监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实施征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项目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主体
(一)征收范围:县城丰江路的工商银行宿舍小区、原质监局土地上的房屋和个人住房(质监局宿舍楼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二)征收主体:灵山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三、征收签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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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 日至2018年 9月15 日 四、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
(一)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二)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对暂不能明确权属的房屋,采取搁置待依法确权后处理,不影响征收程序实施。
(三)未经登记或房屋产权不完整的、产权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原因情况进行认定处理。
五、安置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一)货币补偿。
1.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以3000元/㎡进行回购;
2.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屋市场实际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执行标准为每个月6元/㎡,面积为旧房套内面积。
(二)房屋产权置换。
1.产权调换地点:原区域范围。
2.产权调换面积的确定:按征收拆迁产权套内面积与调换面积 1:1.2的比例进行调换。
3.调换面积差异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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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人选择置换的新房面积小于应得的置换房面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由政府回购(按3000/㎡)或可以转给其他被征收人流通、抵顶。
(2)被征收人选择置换的新房总面积小于新房实测总面积的,被征收人购买面积差额,每平方米单价依照项目的市场出售价(该楼盘的开盘价)九折计价。
4.过渡安置:过渡期限为两年,过渡补贴按被拆迁套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元进行补助,如调换房在过渡期内未能交付使用的,继续按延期时间支付过渡补贴,调换房屋交付被征收人之日起30天后不再发放过渡补贴。
5.调换产权房交房标准:按照灵山县商品房交房标准,其质量和保修符合国家关于商品房的标准要求。
6.选择调换房楼层、房号的确定:新房对应旧房楼层。若新房项目的地上N层为商业的,则在第N层的上1层(标准房楼层)对应选楼层、户型;但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及搬迁腾空房屋的,依照签约顺序可以在安置的楼层内任选楼层、户型。
六、搬迁补助
(一)搬家费1200元/户。 (二)有线电视迁移费400元/户。 (三)电话(宽带)安装补助100元/户。 (四)空调拆迁补助200元/户。 (五)热水器拆迁补助100元/台。 (六)抽油烟机拆迁补助5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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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 ,达不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征收相关程序后,报县人民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拆除的房屋数据采取证据保存。
八、其他事项
(一)被征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决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由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依法解决。
(二)房屋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交给征收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房屋拆除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严禁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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