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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高血压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原发性高血压基本诊疗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ICD-10:I10 1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年版)》、《实用内科学(第12版)》(复旦大学医学院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内科学(第七版)》(陆再英 钟南山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原发性高血压简称高血压 1.高血压诊断标准
在未用抗高血压药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血压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可诊断为高血压。规范的血压测量方法及合格的血压计是诊断高血压的前提。
2.特殊高血压
(1). 高血压急症和高血压亚急症
高血压急症是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明显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同时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
高血压亚急症是指血压明显升高但不伴靶器官损害。患者可以有血压明显升高造成的症状如头痛、胸闷、鼻出血和烦躁不安等。
(2). 难治性高血压
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足量且合理联合的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后,血压仍在目标水平之上,或至少需要4种药物才能使血压达标时,称为难治性高血压(或顽固性高血压)。
3.高血压水平分级
(1). 1级高血压:收缩压140-159mmHg和(或)舒张压90-99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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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级高血压:收缩压160-179mmHg和(或)舒张压100-109mmHg;
(3). 3级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若患者的收缩压与舒张压分属不同级别时,则以较高的级别为准。
4.简化的高血压危险分层
(1). 影响高血压患者预后的因素包括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并存的临床情况
①. 危险因素指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吸烟、血脂异常、早发心血管病家族史、肥胖(BMI≥28kg/m2);
②. 靶器官损害指左心室肥厚、颈动脉增厚或斑块、肾功能受损;
③. 临床疾患指心脏病、脑血管病、肾脏病、周围血管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年版)》。
(2). 根据患者血压水平、存在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伴发的临床疾患进行危险分层。分为:
其他危险因素和病史 无
1-2个危险因素
≥3个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 临床并发症或合并糖尿病 5. 鉴别诊断
高血压应鉴别继发性高血压(由某些疾病引起的血压增高),常见的有肾脏病、肾动脉狭窄、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皮质醇增多症、大动脉疾病、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药物引起的高血压等。
(三). 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原发性高血压(疾病编码ICD-10:I10 11),3级高血压或须要住院的1-2级高血压患者。
2. 除外儿童与青少年高血压、妊娠高血压及严重临床情况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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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1级 低危 中危 高危 很高危
2级 中危 中危 高危
3级 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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梗死、心力衰竭、可疑主动脉夹层等。
3. 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 治疗原则
1. 个体化治疗,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以获得疗效而不良反应最小,逐渐增加剂量或联合用药。
2.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压药的选择应考虑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五). 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09年版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等。
1. 治疗目标
(1). 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
(2). 老年≥65岁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至150/90mmHg以下;
(3). 年轻人或同时患有糖尿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肾病的患者血压降至130/80mmHg。
如能耐受,以上全部患者的血压水平还可进一步降低,建议尽可能降至120/80mmHg以下。舒张压低于60mmHg的冠心病患者应在密切监测血压的前提下逐渐实现收缩压达标。
2. 治疗方案
(1). 根据患者心血管总体危险程度和具体情况决定治疗方案。
(2). 非药物治疗:高血压患者,立即采取治疗性生活方式干预。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
(3). 药物治疗
①. 钙拮抗剂:长效制剂硝苯地平控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非洛地平缓释片;短效制剂硝苯地片、尼群地平。
②.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赖诺普利、贝那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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