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第七十二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为参保人员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和以下处方管理原则掌握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药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5天用药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肺结核、慢性肝炎及其他长期慢性病和住院患者出院需带治疗药品不超过1个月用药量。患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经备案后,定点医药机构可按其出国期限确定配药量,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出国(境)备案手续未撤销之前,暂停其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及购药费用。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7〕6号)第九十二条 患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国(出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能证明出入境时间的相关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办理备案手续,可配取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用于治疗慢性疾病的药量。出国(出境)期间,暂停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结算。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出入境相关凭证和复印件,及时办理出国(出境)备案的撤销手续。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患慢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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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材料料详形细式 要求 必要性材料出具备及单位 注 描述 材料名称 经办机构办理: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医保经办非(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盖章);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出原机构及、 1份 必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回国撤销时填报);3、有效签证原件和复件 出入境管要 印件各一份。 理局 医院端办理:凭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杭州市红十字会医原 院两家试点医院直接办理(备案单在医院内部流转)。 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Q1-Q4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收件,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接收,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2,受理,初步审核、作出受理决定,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备案登记,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3,办结,根据审核意见,办结归档;4、送达,送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回执单》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回国撤销时填报)回单。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需必复申请人 要 印件 - 1 -
十五、审批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Q1-Q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2:00;13:30-17:00(夏令时间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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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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